(草稿)
一、消防部分
1.商场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制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商场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
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如商场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消防栓等,要定期测试,凡是失灵损破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灭火器材要及时换药粉;消防栓、灭火器材不能被遮挡、压埋等;
4。商场内需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如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指示灯要完整好用;商场内的报警电话以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好用;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5。商场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商场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能上锁;安全出口不能被占用、堆放物品;6.商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商场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商场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9.商场应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二、电梯安全部分
1.新安装的电梯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运行; 2.商场的在用电梯除日常维修、保养外,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三、侵权责任部分
1.商场管理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须做出明显的警示,如在商场各处设置 “小心滑倒\"字样的警示牌;消费者在商场受到外来侵袭发生危险时,商场的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如帮助消费者共同对付发生的危险或正在侵袭的歹徒、拨打急救电话110、120等。
四、安保措施
1.商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并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其认真积极的履行保护义务,防御来自第三方的侵害,不懈怠、不脱岗,不在执行保安工作时醉酒、睡觉等。
五、租赁关系及商品质量
1.商场与各柜台承租人签订柜台租赁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商场应制定相关的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严把商品质量关,塑造商场信誉,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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