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般规定
1.1.1 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系统负荷发展要求,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并使站区总平面布置尽量规整。
1.1.2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使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
1.1.3站区总平面宜将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利分期建设和节约用地。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土建工程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设。
1.1.4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及辅助(附属)建筑宜集中或联合布置。当与换流站合并建设时,可根据辅助(附属)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要求分类集中或联合布置在站前区。
1.1.5在兼顾出线规划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变电站应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当站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布置。
山区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建(构)筑物距坡顶和坡脚的安全距离应按第2.3.4条确定。
1.1.6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与站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留有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要满足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1.1.7主控通信楼(室)、户内配电装置楼(室)、大型变电构架等重要建(构)筑物以
及GIS组合电器、主变电器、高压电抗器、电容器等大型设备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
1.1.8位于膨胀土地区的变电站,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膨胀土埋藏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1.1.9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宜充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和设施,尽量减少拆迁,避免施工对已建设施的影响。
1.2主要建(构)筑物
1.2.1主控通信楼(室)宜布置在便于运行人员巡视检查、观察户外设备、减少电缆长度、避开噪声影响和方便连接进站大门的地段。
主控通信楼(室)宜有较好的朝向,并使主控制室方便同时观察到各个配电装置区域。
1.2.2各级电压的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行优化组合、避免或减少线路交叉跨越。
配电装置互相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至各配电装置的连接导线顺直短捷、站内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
1.2.3城市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在户外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
1.2.4各级电压的继电器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并使电缆敷设路径短和便于巡
视。
1.3辅助(附属)建筑物
1.3.1变电站辅助(附属)建筑物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优先采用联合建筑或多层建筑。
1.3.2当采用电锅炉采暖时,电锅炉房宜布置在主控通信楼底层或在采暖建筑集中的地方单独布置。
1.3.3雨淋阀室或泡沫消防设备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电抗器等带油设备附近。
1.3.4当设置柴油发电机室时,其布置宜避免对主控通信楼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尽量靠近站用交直流配电室布置。
1.3.5变电站给排水设施宜分开布置,其最小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6变电站供水建(构)筑物,如深井泵房、生活消防水泵房、蓄水池等,按工艺流程集中布置在站前区。
1.3.7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宜就近布置在主控通信楼附近隐蔽的一侧,或布置在站前区边缘地带。
1.3.8站前区采用强排水时,雨水泵房宜布置在站区场地较低的边缘地带。
1.4围墙、围栏和主入口
1.4.1变电站围墙形式应根据站址位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变电站宜采用不低于2.3m高的实体围墙,在填方区可适当降低围墙高度,城市变电站或对站区环境有要求的变电站可采用花格围墙或其他装饰性围墙。
1.4.2站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安全保卫的原则力求规整,地形复杂或山区变电站的站区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
1.4.3站区实体围墙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0m。在围墙高度及地质条件变化处应设沉降缝。
1.4.4根据电气设备的布置和要求,需要时在设备四周设置围栏。
1.4.5变电站的主入口宜面向当地主要道路,便于引接进站道路。城市变电站的主入口方位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协调。
1.4.6变电站主入口的大门、大门两侧围墙及标识墙、警传室(如有的话)可进行适当艺术处理,并与站前区建筑相协调。
1.4.7站区大门宜采用轻型电动门,门宽应满足站内大型设备的运输要求,大门高度不宜低于1.5m。
1.5建(构)筑物间距
1.5.1变电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应符合DL/T5056-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1.5.2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DL/T5056-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2 竖向布置
2.1一般规定
2.1.1变电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确定。
220kV枢纽变电站及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措施:
(1)对场地标高采取措施时,场地设计标高应不低于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2)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0.5m。
(3)采取可靠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变电站,防洪设施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
2.1.2变电站站内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自然地面,以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
2.1.3站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根据工艺要求、站区总平面布置格局、交通运输、雨水排放方向及排水点、土(石)方平衡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尽量减少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挡土墙及护坡等工程量,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而顺畅。
(1)站区竖向布置一般应考虑站内外挖填土(石)方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宜使站区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最小。
(2)山区、丘陵地区变电站的竖向布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地形,适当采用阶梯式布置,尽量避免深挖高填并确保边坡的稳定。
2.1.4位于膨胀土地区的变电站,其竖向设计 宜保持自然地形,避免大挖大填;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山前斜坡地带的变电站,站区宜尽量沿自然等高线布置,填方厚度不宜过大。
2.1.5扩建、改建变电站的竖向布置,应与原有站区竖向布置相协调,并充分利用原有的排水设施。
2.2设计标高的确定
2.2.1变电站建筑物室内地坪应根据站区竖向布置形式、工艺要求、场地排水和土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建筑物室内地坪应不低于室外地坪0.3m。
(2)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0.45m。
2.2.2场地设计综合坡度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为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但应大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必要时宜有防冲刷措施。
户外配电装置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于1%。
2.2.3站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便于行车和排水。站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站外路面标高。否则,应有防止雨水流入站内的措施。
2.3边坡及挡土墙
2.3.1站区自然地形坡度在5%~8%以上,且原地形有明显的坡度时,站区竖向布置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2.3.2阶梯的划分应满足工艺和建(构)筑物的布置要求,便于运行、检修、设备运输和管沟敷设,并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台阶的边长宜平行自然等高线布置,并宜减少台阶的数量。
2.3.3边坡坡度应按岩土的自然稳定倾角确定,坡面应做护面处理,坡脚宜设排水沟;挡土墙墙背应做好防排水措施,在泄水孔进水侧应设置反滤层或反滤包。
位于膨胀土地区的挡土墙高度不宜大于3m。
2.3.4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挡墙的影响。
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工艺布置、交通运输、电缆竖井等要求。最小宽度应满足建筑物的散水、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以及排水明沟的布置,且不应小于2m。
膨胀土地区布置在挖方地段的建(构)筑物外墙至坡脚支挡结构的静距离不应小于3m。
填方区围墙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线的水平距离可采用1.5m~2m。
2.3.5坡脚至雨水明沟之间,对砂土、黄土、易风化的岩石或其他不良土质,应设明沟平台,其宽度宜为0.4m~1.0m,如边坡高度低于1m或已做加固处理,可不设平台。
2.3.6场地挖方坡率允许值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条件和设计边坡高度确定。
2.3.7填方区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并结合地区经验,按DL/T5056-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2.3.8当边坡表层有积水湿地、地下水渗出或地下水露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导排水措施。
2.4场地排水
2.4.1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土质类别、站区竖向布置及道路布置,
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渗排、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
2.4.2户外配电装置场地排水应畅通,对被高出地面的电缆沟、巡视小道拦截的雨水,宜采用排水渡槽或设置雨水口并敷设雨水下水道方式排除。
2.4.3采用雨水明沟排水时,排水明沟宜沿道路布置,并减小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宜为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明沟宜作护面处理。明沟断面及形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明沟起点深度不应小于0.2m,明沟纵坡宜与道路纵坡一致且不宜小于0.3%,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应小于0.5%。当明沟纵坡较大时,应设置跌水或急流槽,其位置不宜设在明沟转弯处。
2.4.4当采用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统时,雨水口应位于汇水集中的地段,雨水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范围内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道路纵坡、路面种类等因素确定。雨水口间距宜为20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
2.4.5当采用部分分散流排水时,仅在排水侧围墙下部留有足够的排水孔,排水孔宜设防护网,多雨地区在设有排水孔的站外侧尚应有妥善的排水和防冲刷设施。
2.4.6山区变电站挡土墙或边坡坡顶应根据需要设置有截水沟或泄洪沟。截水沟至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土质良好、边坡较低时或对截水沟加固时,该距离可适当减小。截水沟不应穿越站区。
2.4.7挖方区有汇水面积时坡脚宜设截水沟。
2.4.8站区雨水宜自流排放,当无条件自流时应设雨水泵房采用强排水。
2.5土(石)方工程
2.5.1站区土(石)方量宜达到挖、填方总量基本平衡,其内容包括:站内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及地下设施基槽余土、站内外道路、防洪设施等的土(石方工程量。
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变电站,当出现土方和石方时应分别计列并列出土石比。
2.5.2站区场地平整地表土处理应符合DL/T5056-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2.5.3场地平整填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填方土应分层碾压密实,分层厚度为300mm左右,场平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2.5.4站区场地平整范围,当挡土墙兼做围墙基础时,以站区围墙为界;当站外设置边坡时,应分别平整至挖方坡顶和填方坡脚。
2.5.5土(石)方挖方应考虑松散系数,松散系数应通过现场实验确定。
2.5.6土方填土应考虑场地地表耕植土压实后的压缩系数,其计算厚度一般为300mm—500mm,压缩系数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2.5.7在湿陷性黄土区,填方应考虑黄土压实后的压缩系数,可根据现场试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3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按变电站的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线(沟道)之间及其与建筑物基础、道路之间等在平面与竖向上应相互协调,原近期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符合系列要求:
1 满足工艺要求,流程短捷,便于施工和检修。
2 在满足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浅埋,并尽量与战区竖向坡度和坡向一致,避免倒坡。
3 地下管线(沟道)发生故障时,不应损害建筑物基础,污水不应污染饮用水或渗入其他沟道内。
4 沟道应有排水及防小动物的措施。
3.1.2 地下管线(沟道)宜沿道路及建筑物平行布置,一般宜布置在道路行车部分以外。主要管线(沟道)应布置在用户较多后支沟较多的道路一侧,或将管线(沟道)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路径短捷、适当集中、间距合理、减少交叉、交叉时宜垂直相交。
3.1.3 地下管线布置有直埋和沟内敷设两种形式,应根据工艺要求、地质条件、管材特性、地下建筑物布置等因素确定。
在满足安全运行和便于检修的条件下,可将同类管线或不同用途但无相互影响的管线采用同沟布置。
3.1.4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过程中发生矛盾时,应按以下盐泽处理:
1 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2 有压力的让自流的。
3 柔性的让刚性的。
4 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5 新建的让原有的。
6 临时的让永久的。
3.1.5 通过挡墙的管线(沟道)布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处理方式应与挡墙协调。
3.1.6 扩建、改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地下管线(沟道),新增地下管线(沟道)不应影响原有地下管线(沟道)的使用。
3.2 地下管线
3.2.1 地下管线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内,其间距可按
s=(h1—h2)/tanψ +b/2 计算:
式中:
s—建筑物基础外缘距管道中心的距离,m;
h1—管道敷设深度,m;
h2—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m;
ψ—土壤内摩擦角,°;
b—沟槽宽度,m。
3.2.2 地下管线应布置在道路行车部分外,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将雨水下水管敷设在行车部分内。地下管线穿越道路时,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管沟),其两端应伸出路边不小于1m。
3.2.3 各种废水及污水管道宜尽量与上水管道分开布置,并沿道路两侧布置或其间留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
3.2.4 地下管线(沟)建筑物、道路之间以及管线(沟)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根据管内介质特性、地质条件、建筑物基础、管线埋深、管径、管沟附属建筑物(如检查井、阀门井等)的影响应符合DL/T5056-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3.3地下沟(隧)道
3.3.1地下沟(隧)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沟(隧)道应防止地面水、地下水及其他管沟内的水渗入,并应防止各类水倒灌入电缆沟(隧)道内,应设有排除内部积水的技术措施。
(2)地下沟(隧)道地面应设置纵、横向排水坡度,其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5%,有困难时不应小于0.3%,横向排水坡度一般为1.5%~2%,并在沟道内有利排水的地点及最低点设集水坑和排水引出管,集水坑坑底标高应高于下水井的排水出口标高200mm~300mm。
(3)地下沟(隧)道宜采用自流排水,当集水坑底面标高低于下水道管面标高时,可采用机械排水。
(4)地下沟(隧)道宜布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沟(隧)底标高低于地下水位时应有防水措施,并满足抗浮要求。
(5)穿越道路的地下沟(隧)道应满足工艺最小净空要求,并保证沟(隧)道及行车安全。
3.3.2地下水位较低、年平均降水量小、场地土质为渗水性强的砂质土或砂砾类土时,电缆沟可不设沟底,每隔一定的间距设渗水坑。
3.3.3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内的电缆沟沟壁宜高于场地设计标高0.1m~0.15m,盖板在沟壁支承处可以采用嵌入式或搭盖式。
沟道材料因根据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及荷载等级综合确定,如采用砖沟道,其顶部应做混凝土压顶。
3.3.4沟道盖板课采用包角(扁)钢边框的盖板,也可以采用成品盖板。
3.3.5位于回填土地段和特殊地质条件的地下水沟(隧)道,应采取措施防止沟(隧)道产生不均匀下沉。
3.3.6电缆隧道应设安全出入口、通风口和照明设施,其间距由工艺专业确定,一般宜小于75m。
3.3.7电缆沟(隧)道通过站区围墙与建(构)筑物的交接处,应设防火隔断,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4h。隔墙上穿越电缆的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3.3.8地下沟(隧)道应根据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气温条件设置伸缩缝,缝内应有防水、止水措施,并宜在地质条件变化处设置。
4.站内道路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变电站道路设计应根据运行、检修、消防和大件设备运输等要求,结合站区总平面布置、站内、站外道路状况、自然条件和当地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站内外道路的平面布置、纵坡及设计标高应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4.2进站道路
4.2.1变电站的进站道路宜采用公路型,城市变电站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宽度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确定。
(1)110kV及以下变电站:4.0m。
(2)220kV变电站:4.5m。
(3)330kV及以上变电站:6.0m。
当进站道路较长时,330kv及以上变电站进站道路宽度可统一采用4.5m,并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路肩宽度每边均为0.5m。进站道路两侧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
4.2.2进站道路路径宜顺直短捷,并宜利用已有的道路或路基,应尽量减少桥、涵及人工构筑工程量,避开不良地段、地下采空区,不压矿藏资源。
位于规划区内的进站道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尚应符合当地道路规划要求。
进站道路设计,宜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要求。
4.2.3进站道路宜按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四级厂矿道路设计,最小曲率半径平原微丘为100m,山岭重丘为30m;受当地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可采用极限最小圆曲率半径,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平原微丘为60m,山岭重丘为15m。
最大限制纵坡应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车辆的爬坡要求,一般为6%。
4.2.4当路基宽度小于5.5m,且道路两端不能通视时,宜在适当位置设错车道,错车道的布置应符合DL/T5056-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错车道宜设置在纵坡不大于4%的路段,任意相邻错车道之间应能互相通视。
4.2.5进站道路宜采用与站内道路相同的路面,当进站道路较长时,宜采用中级路面。
4.2.6站区大门前的进站道路宜设直段,直段长度应根据地形条件确定。
4.2.7进站道路应有良好的防洪、排水措施,当有弄灌渠穿越道路时,应有加固措施。
4.3站内道路
4.3.1变电站站内道路布置除了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及设备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带电设备安全间距规定。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环形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4.3.2站内道路应结合场地排水方式选型,可采用城市型或公路型。当采用公路型时,路面宜高于场地设计标高100mm。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宜采用城市型。
4.3.3站内主要环形消防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m。
站区大门至主变压器的运输道路宽度:
(1)110kV变电站4m;
(2)220kV变电站4.5m;
(3)330kV及以上变电站5.5m
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宽度一般为4m,750kV及以上变电站为4.5m。
330kv及以下变电站户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50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相间道路宽为3m。
4.3.4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根据行车要求和行车组织要求确定,一般应不小于7m。主干道的转弯半径应根据大型平板车的技术性确定,330kV及500kV变电站主干道路的转弯半径为7m~9m;750kV高抗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主变压器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4.3.5站内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6%,山区变电站或受条件限制的地段可加大至8%,但考虑相应的防滑措施。
4.3.6站内道路宜采用混泥土路面,当具备施工条件和维护条件时也可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
4.3.7站内巡视道路应根据运行巡视和操作需要设置,并结合地面电缆沟的布置确定。
4.3.8巡视道路路面宽度宜为0.6~1.0m,当纵坡大于8%时,宜有防滑措施。
4.3.9巡视道路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择路面材料,也可采用与站区道路相图=同的路面材料。
4.3.10接入建筑物的人行道宽度一般宜为1500mm~2000mm。
系统安全保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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