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商场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商场利益的工作。
第二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商场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由前台秘书负责来宾的接待引见工作,非办公时间(17:30~次日8:30及节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商场实施门禁管理系统,非办公时间员工应使用门禁卡进入办公区域。员工应妥善保管门禁卡,如门禁卡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四条 商场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是否落实。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夜间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六条 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一般员工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计划财务中心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第七条 商场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商场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商场办公
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 商场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启用前应在信息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备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需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十条 商场物品运出办公区域需填写“出门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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