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钢筋的主要技术要求
A.1.1钢筋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A.1.1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Ti等元素。其中在已有牌号后加“E”表示较高要求的抗震钢筋。
表A.1.1化学成分及碳当量(熔炼分析)要求
牌号HRB600HRB600E公称直径(Φmm)6~50化学成分(wt%)C≤0.28Si≤0.80Mn≤1.60P、S≤0.035Ceq≤0.582碳当量Ceq(%)值可按下式计算:
Ceq=C+Mn/6+(Cr+V+Mo)/5+(Cu+Ni)/15
3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为+0.03%。A.1.2钢筋的力学性能
1交货状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A.1.2力学性能要求
牌号HRB600HRB600EReL/MPaRm/MPaRom//RoeL不小于600600750750/1.2515157.59A/%Agt/%RoeL/ReL不大于/1.30注:Rom为实测抗拉强度;RoeL为实测屈服强度;3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屈服强度ReL可采用规定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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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伸长应力Rp0.2代替。
4非抗震钢筋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但仲裁检验时应采用Agt。抗震钢筋伸长率类型为A和Agt。A.1.3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应符合表A.1.3的要求,按表A.1.3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A.1.3
牌号HRB600HRB600E弯曲性能
弯曲压头直径5d6d公称直径(mm)6~2528~502带“E”的抗震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不带“E”的钢筋根据需方要求也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90°,再反向弯曲20°。经反弯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3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A.1.4连接方式
HRB600、HRB600E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A.1.5金相组织
钢筋的金相组织应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基圆上不应出现回火马氏体组织。钢筋宏观金相、截面维氏硬度、微观组织应符合GB/T1499.2-2018附录B的规定。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检验。
A.1.6钢筋的尺寸、外形、重量、允许偏差及表面质量应符合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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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检验项目
A.2.1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A.2.1的规定。
表A.2.1
序号12345678910检验项目熔炼化学成分拉伸弯曲反向弯曲金相组织疲劳试验连接性能表面尺寸重量偏差逐支逐支5//不同根钢筋切取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12222取样方法GB/T20066不同根钢筋切取不同根钢筋切取不同根钢筋切取不同根钢筋切取GB/T28900JGJ107目视附录A.1.6附录A.3.3试验方法GB/T4336、GB/T223GB/T28900、附录A.3.1GB/T28900、附录A.3.1GB/T28900、附录A.3.1GB/T13298、附录A.1.5注:对化学成分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按GB/T223进行。注:疲劳性能、金相组织、连接性能仅在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需进行型式试验。
A.3试验方法
A.3.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公称横截面面积。
3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人工时效后的反弯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A.3.2尺寸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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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2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纵肋、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A.3.3重量偏差的测量
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随机截取,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2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应按下式计算:重量偏差=(试样实际总重量-试样总长度ⅹ理论重量)/(试样
总长度ⅹ理论重量)ⅹ100%
A.3.4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的要求。
A.4检验规则
A.4.1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A.4.2特征值检验要求
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1)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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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检验;3)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2特征值检验应按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进行。A.4.3交货检验要求
1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批量验收的检验。2组批规则要求: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3钢筋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本规程表A.2.1和本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
4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A.1节的有关规定。5钢筋的复检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的规定。
A.5订货内容
A.5.1按本规程附录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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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附录编号;2产品名称;3钢筋牌号;
4钢筋公称直径、长度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5特殊要求。
附录B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高强钢筋技术条件(资料性附录)B.1冷轧带肋高强钢筋的主要技术要求
B.1.1钢筋用盘条的参考牌号和化学成分
CRB600H高强钢筋用盘条的参考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见表B.1.1。
表B.1.1CRB600H高强钢筋用盘条的参考牌号和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钢筋牌号
盘条牌号
C
Q215
CRB600H
Q235
0.14-0.22
≦0.30
0.30-0.65
≦0.050
≦0.045
0.09-0.15
Si≦0.30
Mn0.25-0.55
S≦0.050
P≦0.045
B.1.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1CRB600H高强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B.1.2的规定。
表B.1.2CRB600H高强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规定塑性延伸强
度
抗拉强度
Rm/Rp0.2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
28%
最大力总延伸率弯曲试验
Agt/%
Rp0.2/MPa不小于540
Rm/MPa不小于600
1.05
不小于不小于180°
14.05.0D=3d注:D为弯心直径,d为钢筋公称直径;作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用钢筋使用时对反复弯曲不做要求
2当进行弯曲试验时,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3经供需双方协议,钢筋可用最大力总延伸率代替断后伸长率。B.1.3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
CRB600H高强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B.1.3的规定。
表B.1.3CRB600H高强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公称直径(mm)
5.05.56.06.57.08.09.010.011.012.0
公称截面面积(mm2)
19.6323.7028.3033.2038.4850.3063.6278.5095.00113.10
B.2检验项目
B.2.1每批钢筋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B.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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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40.1860.2220.2610.3020.3950.4990.6170.7460.888
±4
重量理论重量(kg/m)允许偏差(%)
表B.2.1
序号12345
CRB600H高强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每盘1个每批2个逐盘或逐根逐盘或逐根
取样方法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
--附录B.3.4
试验方法GB/T21839GB/T28900GB/T28900目视附录B.3.3
检验项目拉伸试验弯曲试验表面尺寸重量偏差
B.3试验方法
B.3.1拉伸、弯曲试验
CRB600H高强钢筋的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2890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21839的有关规定执行。B.3.2表面质量
CRB600H高强钢筋的外观质量应全数目测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表面可有浮锈,但不得有锈皮及目视可见的麻坑等腐蚀现象。B.3.3尺寸测量
1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每列横肋高度取其平均值;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间距的方法,即测取同一列横肋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的平均值。
2尺寸测量精度精确到0.02mm。B.3.4重量偏差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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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长度应不小于500mm。长度测量精确到1mm,重量测定应精确到1g。钢筋重量偏差(%)按下式计算:
重量偏差=
B.3.5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的规定。
B.4检验规则
B.4.1检查和验收
钢筋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进行检验。B.4.2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验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B.4.3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B.2.1的规定。B.4.4复检与判定规则
钢筋的复检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试样实际重量(试样长度-理论重量)
×100%
试样长度理论重量
附录C直径热轧带肋高强钢筋的公称直径与常用的公称C.1热轧带肋高强钢筋的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4mm、16mm、18mm、20mm、22mm、25mm、28mm、32mm、36mm、40mm、50mm。
C.2常用的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4mm、16mm、18mm、20mm、22mm、25mm、2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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