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智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1年第9期
李智
(山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农业、农村、农民构成的“三农”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农民的政治参与既是我党确立的政治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目前,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在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渠道也日益制度化和多样化。但是,这种参与与党和政府确立的目标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农民政治参与的道路也有待拓宽和优化。所以,本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研究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政治参与;问题;意义;路径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1)18-0221-02
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有利于解决农村的经济与政治矛盾,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经济、政治、文化、具体实践等方面的因素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度。因此,应当依据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积极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拓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等,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农民政治参与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才能促进我国农民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农民政治参与的意义
(一)农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与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主”是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最基本保障。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体现了民主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民主的最高表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具有意义的内在价值之一。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在民主制度的保障下使农民依法行使其权利,并且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包括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等、分配的合理、司法的公正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价值观之一的正义,是我党执政的根本目标,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参与制定并服从法律、政策,是每个公民享有政治参与权的集中体现。农民积极的政治参与也是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
(二)农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
政治参与是政治制度建立的基础,是政治制度存在的合理及合法性依据。也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才是文明的,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并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农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利,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完善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将农民的政治参与作为一项重点权利予以保障并给予应有的重视。政治参与包含的内容很多。一方面它致力于规范公民的政治行为,使其能够合法有序地参加政治活动,并为公民表达政治愿望提供畅通的渠道和途径,保障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和
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又规范政府官员的政治行为;使其增强人民公仆的意识和责任感,强化执政为民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克服官僚主义作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1]农民在政治参与的具体过程中,能够真正了解我国的政治体系结构和运行的过程,切实行驶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执政、参政、议政的意识,在心理上、感情上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的地位,使其成为具有民主意识和国家管理意识与技能的政治人,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理想,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因此,保障农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既有利于规范其参与政治活动的行为,也有利于农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这将更有利于推进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治行为的文明和进步。
(三)农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一般说来,政治参与有利益表达、妥协、教育和监督等功能,其中最主要的功能是利益表达。利益表达通常是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民众更愿意选择合法、正当的方式来表达意志,追求利益。民众的意志表达得越充分、完整,就越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价值。政治参与的妥协功能体现在,当各方利益产生冲突时,国家政策就是各方利益和意志相互妥协的产物。农民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组成部分,只有积极的政治参与,国家的各种政策才会有意识的向农民这一方倾斜,才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农民是国家主人的一部分,只有亲身参与政治,经历制度化维权的渠道,才能将内心埋藏的建设国家的激情和活力释放出来,才能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自愿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
(四)农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基层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落实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发展,互相推进是大势所趋,更是我党基本的执政理念。就现阶段发展情况来看,基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相对来说还不是很乐观,基层的选举制度还有很大的问题,村长“一言堂”现象在有些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尤为严重。积极推进与落实农民的政治参与,可以使村民更好更真实的了解农村的选举制度,规范农民的选举行为,并且对村里的一些事情出谋划策,真正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且带动农村党内民主的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在农民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起步不久,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方面还有较大的不足,其必然存在着一些短期内难以消解的问题。
(一)经济方面,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偏低,农民的政治参与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
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还不够发达,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这个总的大环境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再加上所处环境的限制,致使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政治技能欠缺。即使有政治参与这方面的诉求,其目的也是在于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站在道德和社会价值角度政治参与的农民并不多。并且,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在他们看来,解决温饱问题是其从事一切活动的首要出发点。
与社会经济紧密相关联的社会教育的发展如何,也是影响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下农村,由于历史原因,有近一个亿的农民是文盲,大部分农民只受过初级教育,小部分人受过中等教育,农民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民主知识贫乏,对国内外政治发展知道甚少,甚至连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在新旧时期有何变化都不了解。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其民主能力的实现和发展,使政治参与的提升相当困难。[2]
(二)政治方面,农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依然存在
近年来,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步伐逐步加快,农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逐步的加强,形式也日趋多样性,这预示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因为农民政治参与在内容上缺乏引导,形式上有待规范,因而潜伏着一种对政治稳定的冲击力。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这种缺乏理性、缺少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此类非制度化参与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
(三)文化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农民中的影响根深蒂固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权力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在这种条件下,“权力崇拜”、“官本位心理”、“政治冷漠”等观念深深沉淀在农民的内心深处。特别是在农村,这种传统思想依然拥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许多人习惯听从出于行政权力的安排,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政治参与意识比较淡薄。正如马克思对传统社会中的中国农民所分析的那样,“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3]。”目前,有些地方的村民不愿意参加村内自治活动,有的即使参加也是勉强应付,草率从事。
(四)具体政策实施方面,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变了样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往往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农民有时在抒发自己的己见,上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候,难以受到国民待遇,这一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认识到,在我国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过程中,公民特别是占大多数的农民在政治参与中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严格依法保障农民政治参与的权利。
三、推进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
政治参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也与经济状况和生存条件密切相关。要积极推进农民的政治参与,提高其政治地位,重点是要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当前,迫切的任务是:首先,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经济地位。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对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帮助,政府在市场自发调节农产品价格时也要适当的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农产品的价格,并且适时的让城市经济反哺农村经济,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和农产品的市场化进程。其次,要在农村实现科技信息化,生产设备现代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最后,要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推进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的负担。[4]
(二)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参政水平
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文化素质偏低使他们对政治参与的目的、责任及基本权利缺乏正确看法,对现行政治制度和政治参与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因而,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财政的投入,兴建基础教育设施。并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观念,让农民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进而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
(三)改善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制环境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制相当健全的社会。而检验一国民主程度的硬指标应该是有无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制环境、法律渠道和程序。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参政还
没有足够多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质量。只有在法律保障下的这种政治参与才是真实和稳定的。
(四)在农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给予国民待遇
要改善农民的国民待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的结构体制,在保证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权利。优化农村土地所有制和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坚持促进农村生产力再生产的优先原则和扶持制度,保障农民的小额贷款、无息贷款等用于生产建设的优先性。只有重视这些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政治决策,才能进一步稳固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
(五)完善农村自治机构,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民政治参与中的作用
村委会在农民政治参与过程中发挥着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作用,是农民政治参与的最主要的组织载体。要加强村委会的建设,首先,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避免乡镇政府的越俎代庖和村委会职能的行政化。其次,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使村委会的自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再次,要健全民主选举,完善民主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内事务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 王俊哲. 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问题与对策[J].才智,2011,(24).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杨亚非. 生代农民工政治社会化问题研究. [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责任编辑: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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