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1]93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咸阳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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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
政办发〔2011〕60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咸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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