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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020-06-01 来源:爱go旅游网


桑国土资发〔2011〕8号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印发关于《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国土资源中心所: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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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

为扎实完成《桑植县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将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一)对无证开采的矿山,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补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按无证矿山予以关闭。(牵头:执法监察大队;协办:国土资源中心所、矿产开发股)

(三)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牵头:执法监察大队;协办:国土资源中心所、矿产开发股)

(四)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停产整顿,退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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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内开采,密封越界井巷工程,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拒不停产整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或再次超深越界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相关证照。(牵头:执法监察大队;协办:国土资源中心所、矿产开发股)

(五)对假整合的,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或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相关证照。(牵头:执法监察大队;协办:国土资源中心所、矿产开发股)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深入开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牵头:地质环境监测站;协办:规划股)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管理,完善矿山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计财股;协办: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各类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予以取缔,对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责任股室:地质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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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一)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提交地质资料、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牵头:执法监察大队;协办:国土资源中心所、矿产开发股)

(二)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管理,组织开展勘查单位管理专项督查;规范勘查设计(实施方案)、各类储量和地质报告编审,严格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检查,查处地质勘查单位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个人承包、非法外包、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计财股)

(三)依法处置不能转采的煤炭等商业探矿权,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纳入新一轮开发整合范围,对存在违法勘查开采的探矿权依法提请予以注销,对既不能纳入整合又不能依法注销的探矿权由政府出资按照实际投入予以适当补偿。(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计财股)

四、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一)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交易中心)

(二)根据全县发展需要和矿产品供需形势,编制和实施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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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的规模、结构、速度、时序,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规划股)

(三)出台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相关制度,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分级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制度。(牵头:交易中心;协办:矿产开发股)

(四)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形成全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牵头:执法监察大队、矿产开发股;协办:交易中心)

(五)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征缴,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 (牵头:计财股、监察室;协办:执法监察大队、矿产开发股、地质环境监测站)

(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开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清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执业行为,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健全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法规股)

五、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切实加强重点矿种、重要矿山深边部、整装勘查区的地质找矿工作,新增一批能源和非能源矿产基地。(责任股室:矿产开发股)

(二)通过采矿权投放、资源合理配置、产业引导,新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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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一批矿山。(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规划股)

(三)抓好资源科学配置,推进矿产资源深度整合,加快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国有、国有控股和规模企业集中,提高资源聚集度,增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能力,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规划股)

(四)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监督管理,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计财股)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一)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争取县政府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人教股)

(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牵头:人教股;协办:矿产开发股、执法监察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规划股、计财股)

(三)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牵头:矿产开发股;协办:法规股、地质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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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规划股、执法监察大队、计财股)

(四)督促矿山落实企业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中心所、矿产开发股、地质环境监测站)

(五)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标准,建立完善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责任股室:法规股、矿产开发股、计财股)

(六)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落实保护性开采矿种管理制度。(责任股室:矿产开发股)

附件:1、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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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石绍河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源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陈俊迪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生龙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向晓云 佘 武 钟为成 汤 靖 向贤锦 李兴太 邓忠军 罗清梅 陈兆林 杨海霞 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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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任务名称 制定“十二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编制“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 出台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通知 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制度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制度 制定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勘查开采准入退出标准 制定矿业权预审管理制度 制定矿业权合同管理制度 出台商业性探矿权处置办法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股室 规划股 地环站 交易中心 矿产开发股 地环站 矿产开发股 计财股 法规股 矿产开发股 矿产开发股 矿产开发股 地环站 配合股室 矿产开发股 规划股 矿产开发股 计财股 勘查储量股 矿产开发股 规划股 责任领导 石绍河 陈俊迪 石绍河 陈俊迪 陈俊迪 陈俊迪 黄生龙 黄生龙 陈俊迪 陈俊迪 陈俊迪 陈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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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矿山 整顿 责任分解 通知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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