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个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通道门是否畅通;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企业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徽赛诺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