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
北干线1#隧洞出口段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
临时占用林地补偿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JS-99/QT-26/QT/2011
甲 方: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 乙 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山西·平鲁 二○一一年八月
协议书
合同名称: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1#隧洞出口段煤矿采空
区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书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进行北干线1#隧洞出口段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朔州市林业调查队《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1#隧洞出口采空区治理项目临时占地查验报告》、《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1#隧洞出口采空区治理项目临时占地评估意见》,经与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林地位置
引黄工程北干线1#隧洞出口,平鲁区井坪镇上窑村(见《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1#隧洞出口采空区治理项目临时占地评估意见》附图)
二、临时占用林地时间
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工程完工(约2年时间)。 三、占用林地面积 2.4073hm2(36.1095亩)。 四、林地补偿金额
1、森林植被恢复费162584元,由甲方直接拨付山西省财政
厅专用帐户。
2、林地补偿费:206298元。 3、林木补偿费:264286元。
合同总金额470584元人民币(肆拾柒万零伍佰捌拾肆元整) 五、费用支付
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费用。 户名: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开户行:工行平鲁支行(行号:1021690004620) 帐 号: 0507046209024902043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省林业厅林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2、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3、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约束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尊重当地的村风民俗。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协调办理区级林业部门的临时占用林地征地手续报批工作。
2、对林地补偿费要依法使用,专款专用。
3、保证甲方按时用地,及时解决甲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4份(双方各执2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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