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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2020-12-12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一、计价模式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包括 强制和自愿选择)的工程,必须执 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四统一”,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和清单计价格式必须符合国 家规范和项目当地补充、完善的 有关计价规则规定的格式。 三、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 工程的性质、范围、有关的技术规 格标准及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这些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 醒目的方式标明,同时,对以下问 题必须予以明确: 1.该工程招标中需要另行单 独分包的内容必须符合政府有关 工程分包的规定,必须明确总包 对分包工程需要配合的具体范围 和内容,并将配合费用的计算规 则列人合同条款。 2.涉及甲供材料、工作等内 容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 将明确的结算规则列入合同主要 条款。 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 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 件中载明。对于技术上紧密相 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 分割标段。 4.招标文件应该明确说明招 标工程的合同类型及相关内容, 并将其列为主要合同条款。 (1)采用固定价合同的,必须 明确合同价应包括的内容、数量 等风险范围以及超出风险范围时 的调整方法和标准。工期超过十 二个月的工程应慎用固定价合 同。 (2)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必须 明确合同价的可调因素和调整控 制幅度及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 费率招标)的工程,必须明确酬金 (费用)计算标准(或比例)的描述 以及成本计算规则、价格取定标 准等所有涉及合同价的确定因 素。 5.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 有关条款之间不能存在实质性的 矛盾(比如,固定价合同在合同 主要条款中不应出现“按实调整” 字样,而必须明确量、价变化时 的调整控制幅度和价格确定规 则)。 四、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标底 的,标底由有资格的招标人自行 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 底,标底应该按照符合招标工程 要求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规定 的工程招标范围、拟订的施工方 案、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计 价做为依据编制。 标底涉及的价格应按当时、 当地的平均价格水平计算;涉及 施工方案、计费标准选用的,应按 照符合招标范围的施工企业的基 本水平,而不应考虑具体竞争及 让利因素。 必须如实列出施工图中存在 的不确定因素,并由编制人员与 发包方协商确定暂定金额。同时, 应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 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送达全部 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工程 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 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 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 者据此进行评价的方法。 2.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的具 体情况和业主的需求设定评标的 主体因素(造价、质量、工期),并 按主体因素设定不同的技术标、 商务标评分标准。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 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 容,不得设定妨碍或者限制投标 27 人之间竞争的条件,不应在招标 标函在询标过程中的补正规则 隔时间规定,经修改的截标时间 文件中设定投标人降价(或优惠) 以及不予补正时的偏差量化标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 幅度作为评标(或废标)的限制条 准。 件。 4.招标文件必须载明合理确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工程,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对工程 九、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 人。 定的废标认定标准和方法。 量清单编制偏差的核对、修正规 件中任何需要签字、盖章的具体 5.招标文件应该明确载明评 标环节对于投标成本价的界定方 法、内容及标准。成本价的界定应 对投标报价的单价和费用组成的 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以及不平 衡报价的严重性进行分析,内容 包括: (1)投标报价的口径是否与 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及其符合程 度。 (2)投标报价编制质量偏差 的量化指标及其比较标准。 (3)投标报价与有效标价、 丐怀胝、IHJ矢上翟埴 r佰怀州 差值比率。 (4)商务标与技术标的统一 性及其可行性。 (5)凡工程实施中必须发生 的直接构成、间接构成以及有助 于工程形成的资源投入,要考虑 是否均作为成本并列入报价。 (6)对作出降低成本、让利 报价的,是否有具体的明确分析 数据以及其可靠程度。 以上评价分析内容及其界定 指标等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 确。 6.招标文件应该明确是否允 许投标人投备选标,并明确备选 标的评审和采纳规则。 7.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过 程的询标事项,规定投标人对 28 则(在定标后发生的工程量清单 核对和调整工作,招标文件应规 定给予中标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核对后因误差引起的造价调整 在X%以内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考虑当工程量清 单误差较大并经核对发现后,招 标人与中标人不能达成一致调整 意向时的处理措施(比如,应暂停 施工合同的签订,如果投标人有 终止合同签订的意向,招标人应 允许其要求予以终止合同,则投 标人不承担投标(或合同)履约责 仕,伺饭怀俅让篮 芏钡退硷 投标人,但中标人不得以清单误 差大而对中标价提出实质性的变 化,并以此作为终止合同签订的 条件)。 七、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 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 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 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 件、标准和方法。 八、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招投 标各环节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以及 招标文件修改必须遵循的规则; 当对投标人提出投标疑问需要答 复或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时,必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截标间 要求。 十、招标文件应该明确对非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处理规则, 如果非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 归还投标人,则可视作招标人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 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此时应征得非中标单位的书 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 偿。 圜 (来源:土木在线) i 越雷舳 “四统一”:指程量清单的统 一项目编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 则、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名 称。 “四统一”运用的意义:一是 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素 质差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 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为投标 者提供一个平行竞争的平台;二 是避免了定额子目划分确认的分 歧及对图纸缺陷理解深度差异的 问题,有利于中标单位确定后施 工合同单价的确定与签订合同, 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拨付和 竣工后结算的顺利进行;三是实 现了建设主体交易双方的风险分 担,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施工 单位承担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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