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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日期期限汇总必备

2023-08-31 来源:爱go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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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日期期限汇总考前必备必备

P3: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P19: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0: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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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P22:

抵押权人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P30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按时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验核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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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

P5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P53: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P54: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P65: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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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P6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P67: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P68: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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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15日,将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

P79: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建设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P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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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在合同中约定

P95: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留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日不答复,经催告后14日仍不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P98: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P99: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准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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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报告.

P10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P106:

需要进行试生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P108: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设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P110: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民用建筑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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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5:

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P116: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P119:

自劳动争议协调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15日内未达成调节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P12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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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P122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钟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P123: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125: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P126:

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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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8: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3日

P131: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P13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P133:

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P13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得超过15日

P138: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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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改变的部件,应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移交。

P140: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P141:

纳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P17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不做表示为拒绝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不做表示为拒绝

P181: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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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85: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P204: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处于举证期限界限7日

P209: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P211: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面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早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P213: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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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14: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查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P216: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P217: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早请复议。

P221: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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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P225: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同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P226: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P227

起诉的期限: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P228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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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他相关时间期限: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不合理处置的撤销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暂停施工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14天内完成审核

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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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审查后认可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监理同意需要在缺陷责任期间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他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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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的,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者变更意向通知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确定变更价格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3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竣工阶段质量监督: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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