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出以下意见。
1、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校期间学生不低于16学时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各学院和有关处事要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并将省情和相关政策纳入活动中。
3、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4、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
5、努力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6、符合大学生创业的学生,学校准予休学创业,并保留八年学籍的优惠政策。
7、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年免费,第二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8、将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入校园,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
9、支持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务、法律、训练平台等专业服务,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
10、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及项目投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者给予资金补贴。
11、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扎扎实实推进政策落实,真正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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