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 (2) 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 组织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和工作任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本岗位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保管制度;本岗位应注意预防的事故及预防方法;发现紧急情况的急救措施和报告程序;
(4) 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违章教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未遂事故,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发生任何大小火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
(5) 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发证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6) 经常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防火检查制度
分为日常、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日常检查:
①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每日定时定点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单位各处的生产运行都处在严密的监护之下;
② 在工作时应根据本工作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进行检查,努力做到在工作中不发生事故,并消除一切隐患
③ 班长和安全员上班后应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看有无不安全因素。
(2) 季节性检查:
春季以防静电、防触电、防化冻漏液和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毒、防冻为重点。 (3) 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生产要求和一些专用设备存在的问题而专门组织的检查。以便发现某项专业方面的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加以改进和消除。对安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对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应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加以整改。 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 针对本站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明确站房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位置,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 规范报警、接警程序和措施,经常检查报警通讯器材,且要有专人负责,如有突发事件保证报警通讯联络的畅通;
(4) 实行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加大对应急疏散设施的检查力度,并建立巡查记录。防患于未燃,预防突发性事故的发生; (5) 保卫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负责;
(6) 发现蓄意破坏消防安全应急疏散设施的,保卫部门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保养,由本站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备品、备件购置由防火管理部门
提供计划,严格按标准购贷,消防设施、器材未经防火部门批准,严禁乱拆、挪用或废除不用更不能随意占用、掩埋
(3) 消防设施应建立管理档案,每次拆验、校验要记录存档;日常保养、维护消防设施,由当班员工负责,消防器材由器材负责人负责,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好用。对灭火车经常查看喷枪喷嘴是否堵塞,检查车架、车轮是否转动灵活、有喷射软管转盘的将喷射软管拉出,检查是否粘连、破损,无破损的按原样盘绕在转盘上。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重装;每年必须把容易发生损坏、生锈、堵塞等现象的消防设施进行拆验一次,由防火管理部门检查确认保证其灵敏好用;
(4) 水消防设施要在每年上冻之前,将易冻部位积水泄尽,地下消火栓抽净积水,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5) 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后,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5 师范分院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坚持按年、季度、月、日进行消防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共同发现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2) 坚持报告制度。由单位管理人员向单位管理人员汇报,再由单位管理人向消防责任人汇报,由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决策和实施;
(3)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如有实际困难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毕;
(4) 消防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负责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应做到四定:一定整改项目(火灾隐患);二定整改时间;三定整改负责人;四定防范措施。
(5) 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整改完毕,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6 师范分院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坚持用火审批程序
动火前应由用火部门负责人、操作人会同消防安全保卫部门相关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逐项落实,经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办理用火许可,并填写责任人、操作人、监护人以及动火时间、地点、范围等内容。
(二) 动火操作时应确认以下安全措施 1 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2 必须确认动火负责人河监护人同时在场,并于动火前清理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3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 动火操作后要清理动火现场,确保无火灾危险后,人员方可离开。
(四)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五) 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前三项进行操作。 (六) 所有员工坚决杜绝在站内吸烟。
(七) 各部门要配合本站安全保卫部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用火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7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按国家电力部门等的规定、要求安装电气设备,防止不按使用范围滥用电气设备,特别是严格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并不得私自改动原审批额定电量;
(2)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人员负责电气安装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应及时更新更换绝缘老化破损的线路以及老化的设备,确保线路、设备安全;
(3) 用电应由用电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保卫部门和主管领导会签用电报告;临时用电要根据用电情况,由总务处指定有证电工人员予以安装临时线。临时用电要有专人看管,确保安全。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线,临时用电限期15天,过期要继续使用时需补办延期申请手续;
(4) 电工应配合设备处及时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对重要设备分类编号,登记立卡,记录和积累设备的使用维修、事故等情况,便于做到有计划地维修和管理;
(5) 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线路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线路、设备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每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6)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严禁未经批准私接电源,使用一切非工作用电(如电炉子等)。如有违反或造成事故将追究其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8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般要求:
① 由消防管理人员坚持每日检查和汇报制度,并做好记录; ②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③ 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④ 坚持例行保养制度,每天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排除小故障;
⑤ 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坚持三不动火;
⑥ 建好设备档案。档案包括性能、厂家、使用范围、启用时间、事故记录、修理记录、维护人、操作人及灭火方法;配备紧急抢险制备,一旦发现险情,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全力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
对生产、使用以及存储、经营和运输的场所分别应遵循以下各要求: (一)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1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 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5 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6 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7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 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 不得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4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符合防火、防爆雨季的储存、经营设施;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3) 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2 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3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4 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 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6 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7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9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 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级义务消防队都要设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基层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承担起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工作,防火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 (2) 健全组织机构,保证组织力量
单位领导应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分工,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经费保障。
(3) 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应定期组织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对重点部位要制订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求队员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起火灾。 (4) 明确任务,发挥职能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协助本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区域、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协助本地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保护好火灾扑救后的现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种种理由不服从调动指挥。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及演练制度
(1) 落实责任制,下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 确定各行动小组的负责人,明确各小组在行动中的分工责任并且落到实处,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通迅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上述各种器材应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规范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保证报警通讯设备的完好有效、报警通讯设备处要有明显的火警、盗警电话号码等;(4)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自救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自救训练和学习。
(4) 在分院安全防火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实际抵抗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5) 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注意总结经验,逐步提高实际应变能力。
11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电器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2) 变(配)电室应配齐绝缘、灭火器材等工具,并应存放适当地方,妥善保管严禁动用。
(3) 变(配)电室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长大金属物品。 (4) 变(配)电室严禁用炉火和电热器具取暖。
(5) 应定时巡查本工作岗位管辖内的一切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准带故障运行。 (6) 值班人员应按时将设备运行情况、用电情况、上级指示执行情况等记入值班日志,并注明设备缺陷和异常原因、操作系统及倒闸位置等。
(7) 电气装置进行部分或全部停电检修时,其检修现场准备程序应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8) 电气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火灾部位的电源。
(9) 电气设备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0) 电工进行电气安装和维修作业及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电气安装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11) 检查中发现防火安全存在问题,要及时排除,不能马上解决时,要定出安全措施和制定改革方案。
(12) 对所有电气设备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实验。 (13) 电气设备等需要定期检测的,一定按期进行检测。 12 燃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 站内所有设备技术资料齐全,符合管理规范;
(2) 对站内设备做到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3) 安全附件做到定期检验;
(4) 对各种设备应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5) 对钢瓶应定期打压,发现隐患随时维修,确保使用安全。 13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1) 应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认真确定、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防止建筑、设施受雷击、静电起火;
(2) 输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管线、容器、工具应安装接地设施或采取接地措施;
(3) 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 临时罐装可燃气体、液体时必须采取接地措施;
(5) 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测。雷雨季节前要检查、检测防雷装置,每季度要检测一次防静电装置。检测要出具检测报告,保证各项参数符合国家的规定;
(6) 要落实责任人,坚持经常进行检查,并严格管理,不得损坏。 14 消防值班、值宿制度
(1) 按时上岗,无迟到、早退或者漏岗现象发生。在岗时不饮酒、离岗或找人替岗。禁止带外人进入值班室,不做职责以外的事情。 (2) 对入站的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和盘查,对身份不明、 来由不明的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3) 了解本站的水、 电总闸位置,熟悉消防器材存放的地点,并能够熟练使用
(4) 加强夜间巡视,熟悉火警电话。发现情况及时报警。如有案件发生,除及时报警和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应保护好现场。 (5) 自觉地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 检查和教育。 1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和奖励制度
(1) 本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活动中; (2) 每月对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巡查记录和设备检测记录进行检查,由当班人员负责每天记录实行记分制,记录属实、详细加一分,否则不加分。每月累计总分前三名在月消防安全大会上进行表彰;年累计部分前三名在年消防安全大会上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3) 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消防工作中失控漏管,出现事故的给予纪律处分;对重大事故构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一是发生事故的部门;
二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善的部门或个人; 三是违章动用火的部门或个人; 四是隐瞒火灾事故的部门或个人;
五是对火灾隐患不予整改的部门;
六是在禁区域内吸烟,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个人; 七是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的个人; 八是过失引起火灾,而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个人;
九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 十是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等到消防设施、设备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个人;
十一是不履行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玩忽职守,管理混乱而发生事故的个人。
(4)对下列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解决单位重大防火安全课题,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一是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
二是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部门或个人; 三是在发生火灾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指挥有力,或者在扑救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者;
四是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者;
五是被评为市级以上的防火先进单位(部门)、先进个人。
2.操作规程
1 司炉工操作规程
(1) 生火前应对锅炉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2) 没有通风机械的锅炉要自然通风10-15分钟,有机械通风的要起动引风5-10分钟。
(3) 进水时,不宜太快,水位要保持在水位表二分之一处。 (4) 生火后,应注意压力表和水位表,当气压升至0.05MP,应冲洗水位表一次。当气压升至0.15-0.2MP,应拧紧人孔盖、手孔盖的法兰、螺丝。当气压升至0.35MP,应试打开排污阀,排污时注意水位不能低于最低水位。
(5) 达到工作压力后,要保持水位正常,保持压力和温度,保持炉
内稳定和充分燃烧。
(6) 送气后注意压力表工作压力,使压力表的压力稳定正常。 (7) 水位表每班冲洗不少于一次,压力表六个月校验一次。 (8) 遇有严重缺水和严重水满,经采取措施仍不解决问题或水位计安全阀失灵及其它严重威胁锅炉安全的问题,应立即停炉,报告领导。 (9) 停炉后不要急冷,锅炉维修与事故处理应遵守有关规定。 (10) 清理炉渣时,应用水浇透,确认不能复燃时,方可运出。 2 电工操作规程电气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操作规程 (1) 基本守则:
①所有电气工人必须熟练和认真执行规程的各项规定。 ②电气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者,方可允许工作。
③从事直接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不适宜担任电气工作的病症者,不能允许当电气工作者。
④电气人员必须学会紧急救护法、触电救法、人工呼吸法和电气装置消防办法。
⑤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外壳一律接地,任何电气未经检查证实无电前一律认为有电。
⑥凡有关电气设备作业均由电工处理。电气设备上的标志未经许可不准移动。 (2)安全组织措施:
①各岗位电气人员应做好本职业务范围的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②一切电气操作必须停电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③当营业期间突然发生紧急故障时,在抢救前必须做好妥善的安全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
①发现有人触电时,须按安全要求立即切断电源,如果来不及
时,必须用绝缘物拔脱电源,随后应立即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医疗部门及时抢救。
②所用工具(钳子、螺丝刀等)必须保持绝缘良好,操作前要穿戴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镜、手套等防护用品用具。
③当不能确知是否有电时,严禁用手触试,必须以仪表或验电器试之,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④检修各部电路,须将电源开关拉开,悬挂警告牌,并挂好三相短路连接地线,以防止误操作,发生触电事故。
⑤检修电器设备时,须将电源开关拉开,保险丝卸掉,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牌,防止他人乱动造成触电事故。
⑥切、合开关换保险器时,应戴防目镜,严禁眼睛正视,必须把头躲开,以防止发生火花或弧光烧伤面部。
⑦拆除不使用的电源、电线端头及导线接头处,必须按电压等级予以绝缘,禁止使线头裸露,以防短路或触电。
⑧带电检测电气设备时,严禁使用钢卷尺和其它金属工具。 ⑨用摇表测定电气设备时,被测定的设备必须停电,在测定高、低压电缆前,必须先行停电,防止剩余电荷伤人。
⑩用摇表测定电气设备时,必须选择位置,避免与带电设备部分接触,造成人身事故;起动设备时,发现保护装置跳闸,必须立即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用易燃品洗刷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
3 电、气焊(割)使用操作规程 (一)电焊操作规程
1 焊接作业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是否完好,接好地线、零线、连接线,清理作业现场范围10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坐、卧在容器内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垫。
2 接通电源,用验电笔检验电焊机外壳是否漏电,检查零线连接部位是否安全可靠,检查电压情况,根据焊件几何尺寸调整好电流,把焊件放置于工作台上。
3 焊接作业开始和进行中,需注意焊机及把线是否过热(不能超过铭牌规定值),遇有过热情况时应停机检查;更换焊条要将焊条置于焊帽或其他安全位置上,用焊钳夹牢,中途暂停作业时应将焊钳置于妥善位置,施焊后,在焊口冷却前敲掉焊渣。
4 停止雨天室外施焊,电焊机不得放置在潮湿场所,高处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被焊物要接地,遇风施焊应侧风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天不得高空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5 焊接作业结束后,断开电源,清理工件、焊条、工作现场,挂好焊钳和把线,整理好防护用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二) 气焊(割)操作规程
1 气焊、气割作业前,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用具、气瓶情况。 2 焊割前对范围10米内的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3 先打开氧气瓶和乙炔瓶总阀片刻,吹掉瓶嘴处杂物,将压力表上紧拧好,在打开总阀,检查表接口处是否漏气。 4 检查氧气带、乙炔带、焊割炬接头是否漏气;
5 根据作业要求及焊接几何尺寸调整氧气瓶及乙炔瓶高压,并调整乙炔瓶低压;
6 先打开乙炔阀,再稍开一点氧气阀,根据作业要求,将乙炔气阀、氧气阀调整适宜,开闭气瓶气阀时,应站在气阀接管的侧面; 7 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前,不得进行焊割。
8 上述作业完成后,方可点火,在点火过程中,如遇有熄火现象,应立即关闭焊割炬氧气阀,防止回火发生危险,然后仔细检查乙炔气管和枪有无堵塞;一切正常方可重新点火作业;
9 作业结束后,先关闭枪的氧气阀,在关枪的乙炔气阀,然后关闭氧气和乙炔瓶的总阀;放掉氧气与乙炔气管内气体,松开氧气和乙炔气瓶的低压阀;收拾好焊枪和把线,认真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没有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4 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1) 启动气体浓度报警器,保证持续供电。保证气体浓度报警器的灵敏度在工作范围之内;
(2) 检查备用发电机有无异常。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切换备用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水喷淋冷却系统。事故处理完毕,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清扫场地;
(3) 将灭火器摆放在正确位置,遇到一般火灾事故及时进行扑救。 5 化学危险品罐装、储存、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1) 罐装操作规程:
①罐装前应有专人对钢瓶安全期限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钢瓶一律拒绝充装;
②严禁过量充装,实行二次检斤制度,过量罐装的一律不准出厂; ③钢瓶罐装后,由专人对阀门等负责检验,保证出厂时严密不漏; ④严禁在罐装区大量泄放液化石油气。 (2) 运输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运行进各种证件齐全;
禁运无关的物品和人员;槽车应有固定的驾驶员和压运员,并应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②槽车应按公安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停车要避开人员稠密、有明火、易燃易爆的地方;
③车上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各种漆色和标志应明显;槽车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危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
④及时卸车不得兼做储罐,严格计量,严禁超装,不得直接充装钢瓶;入库前司机要对车况进行检查,有无故障和泄漏。 (3) 装卸操作规程:
①卸车前必须对槽车的阀门和附件进行检查,接好静电导出装置;
②严格控制罐装规定量,严禁超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罐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a 容器工作压力、超出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不能使之下降;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出现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情况危急安全;
b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输; c 雷击、暴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
③卸液后,罐槽车内必须留有规定的余压,在装卸作业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 储存操作规程:
①罐区严禁一切违章用火;
②防止金属与金属、金属与水泥撞击产生火花;
③防止电气设备、仪表因启动、停机、短路而产生电火花; ④防止静电火花及其它火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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