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规范
手部卫生管理制度:
手卫生为洗手,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
重点部门如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以及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每个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义务人员手有管时,及时进行监测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及手消毒指征
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 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手部卫生实施规范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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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后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1. 掌心对掌心搓揉 2. 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 3. 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4.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 5.拇指在掌中搓揉 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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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
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层流洁净手术室、供应室洁净区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
2。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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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取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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