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作有关问题的答疑2018-08-28⼀、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称职称。表明专业技术⼈员在⼀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平,⼀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级(副⾼级、正⾼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单位根据⼯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例内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作岗位。不同于⼀次获得后⽽终⾝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员基本任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员在申报⾼⼀级职称时,从取得现任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起到申报更⾼⼀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级职称,取得⾼级⼯程师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级职称,取得⼯程师资格,获得博⼠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程师资格,获得研究⽣或第⼆学⼠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证书。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政部门承认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平。例如,学⽂科的⼈从事理、⼯、农、医⼯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8.本专业⼯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本专业⼯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作年度开始,⾄申报当年12⽉31号⽌。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9.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职称专业不⼀致时怎么办?
答:凡职称申请⼈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还须按照省⼈社厅皖⼈社发〔 2018 〕5 号⽂第六⼗⼀条规定,参加所申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或累计培训 3 个⽉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 , 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 400 学时、 200 学时和 100 学时的专业科⽬学习;或参加市以上⾏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1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1.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双专科学历中,有⼀种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对⼝的,可视作本科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2.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相关规定学历的⼈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程技术⼈员职务试⾏条例》规定学历者,申报⾼⼀级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之⽇起,任满⼀个基本任职年限后才能申报。13.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何时起算?如何计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天起算;三、⼤、中专毕业⽣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市、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批之⽇起算;中级的从市⼈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之⽇起算。对实⾏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时间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聘任之⽇算起;所指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到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31⽇。三、申报评定
14.有哪些情况可以不经过评审程序直接认定职称?在哪⾥认定?
答:全⽇制普通院校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经考察合格,可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程师:获得博⼠学位。(2)助理⼯程师:获得硕⼠学位;或获得⼤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作满3年。(3)技术员:获得⼤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各市、县专业技术⼈员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本⼈劳动关系或⼈事关系所在的市(县)⼈社局专技科咨询认定事宜;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员可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事部门咨询;档案托管在⼈才市场的专业技术⼈员可向所托管的⼈才市场咨询。15.省住建厅职称⼯作相关信息在哪⾥可以查询?
答:安徽省建设⼯程系列职称⼯作相关信息(评审通知、公⽰、批⽂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建厅官⽹或“安徽省建设⼯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可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站→服务→协同办公→办公系统→安徽省建设⼯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址http://60.166.10.149:8081)。16.建设⼯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哪两种?
答:建设⼯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社会化)和⾮国有经济组织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国有)两种。
17.⾮国有职称现在还能评审吗?
答:按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件要求,⾃2018年1⽉1⽇起,不再评审⾮国有系列职称。18.以前评审通过的⾮国有职称还能使⽤吗?
答:以前通过⾮国有经济组织建设⼯程职称评审等途径取得的⾮国有等⾮社会化职称,仅限⾮公经济组织使⽤,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的证据。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级别使⽤,⽆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19.社会化职称评审通常在什么时间?
答:根据年度⼯作计划安排,社会化职称评审发⽂⼀般 6 、 7 ⽉份,受理材料⼀般在 9 、 10 ⽉份,评审时间⼀般在 11 、 12⽉份,发证时间⼀般在次年的 1 、2⽉份。20.职称申报材料如何准备?
答:有关申报⼈员所提供的具体材料和要求、材料的整理以及资格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等,请查阅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 2012〕151 号),每年报送材料通知亦有相关的补充要求。21.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答:社会化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详见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 2012 〕 151 号)。
22.哪些申报⼈员需要在“安徽省建设⼯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申报?
答:全省申报建设⼯程正⾼级⼯程师、⾼级⼯程师的专业技术⼈员;
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业企业以及在省⼈才服务中⼼实⾏⼈事代理的申报建设⼯程⼯程师、助理⼯程师的专业技术⼈员。
备注:各市、县申报⼯程师和助理⼯程师的申报⼈员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各地⼈⼒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业主管部门。23.不同系列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评?
答:专业技术⼈员因⼯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系列(专业),应当进⾏转评。专业技术⼈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作业绩,⽅可参加同⼀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作的年限累加计算。由单位⼈事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本⼈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平、能⼒、业绩等材料。
未经转评⼈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级职称;转评⼈员当年度不得申报⾼⼀级职称。24.职称外语、计算机做何要求?
答:按照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秘〔2017〕10号)等⽂件精神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能⼒考试不作为申报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25.哪些执业资格可作为相应职业资格⽤于申报建设⼯程系列职称?
答: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程类职业资格,根据省
⼈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皖⼈社发〔 2017 〕 72 号⽂件)精神,专业技术⼈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业绩等等)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级职称。26.建设⼯程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全省建设⼯程专业技术⼈员要按照《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社部 2015年第 25 号令)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2016 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 72 学时, 2016 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 90 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般不少于三分之⼀,专业科⽬⼀般不少于三分之⼆。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下⼀年度学习。公需科⽬学习需从经⼈⼒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学习。专业科⽬学习需参加经⼈⼒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译⽂)、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发〔2001〕30号⽂件办理。27.在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学时是怎么要求的?
答:接省⼈社厅通知,申报职称总学时要够,年平均学时也要满⾜。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出于⼈性化考虑,从 2017 年起,如任期内有⼀年度没学习,给⼀次机会顺延到下⼀年度学习。不得突击补学时,也不得顺延两年及以上。
职称申报时,总学时累计为⼀个基本任职年限内的学时总数。2018年,申报正⾼级职称,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级职称时,获得博⼠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员的总学时要求为:
72*2+90*3=414;申报中级职称时,获得研究⽣或第⼆学⼠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3=270,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
72*2+90*3=414;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获得专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
28.在省住建厅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有没有特殊情况?答: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按上述总学时要求提供材料。
破格申报⼈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持⾮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的申报⼈员、全⽇制普通院校毕业⽣(硕⼠毕业研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员,需从2018年起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可以不提供。29.在申报职称时,对聘任、考核等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任职及聘任年限均计算⾄申报当年的12⽉3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职称申报时,均要求上传⼀个基本任职年限的聘书、考核表等材料。因每年的职
称申报时间均为当年的第三季度,很多单位尚未进⾏年度考核,因此申报⼈员的年度或任期考核可往前推⼀年。30.申报职称对论⽂⽅⾯有什么要求?
答:论⽂要求在公开出版发⾏的专业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章,全⽂⼀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刊号)刊号。论⽂必须在申报时已刊登出版。31.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业绩要求近⼏年的?
答:申报职称时,可提供任期内(现有最⾼级别职称评审⽇期⾄今)已经完成的业绩——完⼯时间必须在现有职称评审⽇期之后。
32.申报职称时要提供哪些业绩材料?
答:申报职称时,申报⼈员可结合本单位和⾃⾝情况,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建设⽅、施⼯⽅、监理⽅、监督⽅可提供竣⼯验收材料,如竣⼯验收报告、竣⼯验收备案、分部分项验收报告等材料(监理⽅还可提供监理⼿册,监督⽅也可提供监督报告);造价⼈员提供⼯程量清单、审计报告等材料;设计⼈员可提供图纸或规划⽂本;勘察测绘⼈员可提供勘测报告、勘测合同等材料;另外,施⼯⼯法,地⽅标准、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标准图集、科研项⽬⽴项结题等成果材料也可作为业绩材料提供。
33.申报职称时参照的业绩规模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现⾏《安徽省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2012〕151号)等有关⽂件规定执⾏34.申报职称材料报送⽅式和⼿续是什么?
答:⽬前,凡在省住建厅申报建设⼯程助理⼯程师、⼯程师、⾼级⼯程师、正⾼级⼯程师职称均采⽤纸质和⽹上并⾏的申报⽅式。
各市、县申报⾼级和正⾼级的⼈员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德、宿松县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由各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局)统⼀向厅职改办报送材料;省直、厅直各单位⼈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经上级主管⼈社部门初审,由所在单位统⼀报送材料;各级⼯商联有关会员单位的⼈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商联初审、报送材料;驻外省建设企业⼈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厅建设服务中⼼初审、报送材料;
在省⼈才服务中⼼实⾏⼈事代理的⼈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才服务中⼼初审,由所在单位统⼀报送材料;中直驻皖单位⼈员,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单位统⼀报送材料。35.答辩有什么要求?
答:答辩是评委对申报正⾼级⼯程师,破格申报⾼级⼯程师、⼯程师的⼈员能⼒、业绩进⼀步考核的⼀种⽅式,凡应答辩⽽未参加答辩的⼈员⼀律视为放弃当年评审,答辩成绩60分以上者,视为答辩合格,提交评委会。36.评审结果如何查询?
答:⼀般在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7⽇内,评审通过⼈员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及“安徽省建设⼯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公⽰,公⽰时间为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期结束后⽆疑义的,将向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报批⼿续,待⼈社厅下发批⽂,省住建厅将正式发布当年度评审通过⼈员名单。申报⼈员可在此期间查询个⼈评审结果。四、⽹上申报
36.职称⽹上申报是以个⼈名义报?还是以单位名义报?
答:⼀般职称申报是个⼈申报,但前提是必须经所在单位公⽰、推荐、审核通过才能进⼊申报流程。所以,在个⼈进⾏⽹上申报、注册时,所在单位必须先在职称平台注册登记,并对本单位申报⼈员进⾏公⽰、推荐、审核。38.如何查询个⼈所在单位是否在职称平台注册?
答:个⼈注册时,在“单位名称”栏后点击“选择单位”,按照以下三种⽅式查询查询本单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信⽤代码。若三种⽅式都查询不到,则需要单位在职称平台注册登记。39.申报⼈员如果已经更换了⼯作单位,系统却显⽰的原单位,如何更换新单位?
答:申报⼈员可在编辑个⼈基本信息时在“所属单位/部门”栏后“更换单位”。如果检索不到现单位,则需要现单位在职称平台进⾏注册登记。
40.申报⼈员个⼈如果已提交了申报信息,单位审核时却找不到个⼈申报信息怎么办?
答:申报⼈员可先通过个⼈⽤户登录查询本⼈基本信息中的单位是否是现单位,如果选错了单位,可联系平台技术⽀持⼈员说明情况,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如果没有选错单位,可通过搜索本单位信息查看本单位是否存在多个账户,如果确实存在多个账户,请联系平台技术⽀持⼈员说明情况,沟通解决⽅案。
41.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出现⽤统⼀社会信⽤代码注册不了,⽤统⼀社会信⽤代码查询单位时也查询不到的情况怎么办?答:职称平台,单位注册时可以⽤统⼀社会信⽤代码注册,也可⽤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但⼆者只能选⼀个注册。所以,请检查本单位之前是否⽤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过。
42.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出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不了,⽤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单位时也查询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答:职称平台,单位注册时可以⽤统⼀社会信⽤代码注册,也可⽤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但⼆者只能选⼀个注册。所以,请检查本单位之前是否⽤统⼀社会信⽤代码注册过。
43.申报⼈员使⽤笔记本电脑申报,填写材料时,由于显⽰屏幕⾼度不够导致有些按钮被遮住怎么办?
答:可按快捷键F11进⼊浏览器全屏模式申报,申报完成后再按F11退出全屏模式。建议填写申报材料信息时使⽤全屏模式。44.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员,遇到系统提⽰“找不到下⼀节点!”,怎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该申报⼈员申报的是中、初级职称。⽬前,只有省直单位、⼈事档案存放在安徽省⼈才服务中⼼、以及⼴德县、宿松县的专业技术⼈员可在⽹上申报平台申报中、初级职称。其他市、县的中、初级职称申报⼈员请联系所在市的⼈⼒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住建委咨询具体申报事宜、
45.申报⼈员当前批次申报信息已经提交,但仍有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信息,怎么办?
答:已经提交的材料只有被退回才能修改。申报⼈员可通过个⼈账号登录,查看审核信息,查询当前本⼈⽹上材料报送到哪个节点(此节点显⽰“审核中”),⾃⾏联系此节点审核⼈员将本⼈申报材料退回,相应节点审核⼈员联系⽅式请查看当年的评审通知附件。
46.申报⼈员⽹上申报材料已经提交,市建委没有收到材料怎么办?
答:职称平台⽹上申报,个⼈每次提交后,单位必须进⾏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个⼈⽹上申报材料⼀般才会报送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
⼴德县、宿松县的申报⼈员⽹上申报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审核。省直单位、中直驻皖单位的申报⼈员⽹上申报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到厅职改办。
若申报⼈员⽹上申报时勾选了“⼈事代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个⼈材料将提交到安徽省⼈才服务中⼼;若勾选了“驻外省⼈员”,单位审核通过后,个⼈材料将提交到厅建设服务中⼼。
如申报⼈员⽹上申报时由于以上错误导致市建委没有收到申报材料,申报⼈员可通过个⼈账号登录,查看审核信息,查询当前本⼈⽹上材料报送到哪个节点(此节点显⽰“审核中”),联系此节点审核⼈员将本⼈申报材料退回,相应节点审核⼈员联系⽅式请查看当年的评审通知附件。
47.如何知道本⼈所在单位是否是省直单位?
答: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信息”,查看是否省属栏。也可直接查看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登记证等证件。48.哪些申报⼈员可以在⽹上申报时勾选“⼈事代理”?
答:个⼈⼈事档案托管在安徽省⼈才服务中⼼(⼜称省⼈才市场)的建设⼯程专业技术⼈员,在住建厅⾼评委、中评委申报正⾼级⼯程师、⾼级⼯程师、⼯程师和助理⼯程师时,需勾选“⼈事代理”。49.哪些申报⼈员可以在⽹上申报时勾选“驻外省⼈员”?
答:安徽省驻外省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员,回安徽省申报职称时,需勾选“驻外省⼈员”。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南京
的安徽建筑企业专业技术⼈员。
50.哪些申报⼈员可以在⽹上申报时勾选“省⼯商联”?
答:安徽各级⼯商联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可勾选“省⼯商联”,由省⼯商联职改办初审材料后报送省住建厅职改办。51.申报⼈员⽹上申报时将申报信息填报或选报错误,⽐如:“申报专业”、“申报资格”、“晋升⽅式”、“业绩符合条款”等,或者误勾或漏勾了⼈事代理,省⼯商联、驻外省⼈员,怎么办?
答:在当前批次填报时间阶段内,申报⼈员可通过登录个⼈账号对填报错误的申报批次进⾏“作废”处理,作废成功后重新申报即可。若过了当前批次填报时间,请按照厅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后由平台技术⼈员进⾏修改。52.单位审核⼈点击个⼈申报材料进⾏审核时,提⽰“请先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后再上报材料!”,该如何操作?答: 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信息”,编辑、完善单位信息。53.单位名称事实上已经更改,如何职称平台进⾏更改?答: 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信息”,编辑修改单位名。54.申报⼈员在上传附件时,PDF格式⽂件报错怎么办?
答:可使⽤百度搜索免费⽹站,在线将图⽚⽂件转换成PDF⽂件,重新上传即可。55. 申报⼈员在上传附件时,图⽚⽂件报错怎么办?
答:请⽤扫描仪重新扫描、上传。不具备扫描条件的情况下,可使⽤⾼像素的⼿机拍照、上传,或对原图⽚进⾏qq截图保存并上传。但请确保所上传图⽚清晰、可读。56.为什么有的附件不能上传PDF格式⽂件?
答:今年之前,在职称平台上传的附件,可以是图⽚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等。今年起,为提⾼效率,除业绩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上传的附件仅限图⽚格式。
今年以前在平台申报过的⼈员,之前除业绩外上传过PDF⽂件,现在仍可继续以PDF 格式上传,但如果删除了之前的PDF⽂件,现在就只能上传图⽚格式的⽂件
57.如单位实为省直单位,登录单位账号时发现系统显⽰为⾮省直单位,怎么办?
答: 以单位账号登录职称平台后,点击“单位信息”,进⾏编辑、修改即可。若勾选了省直单位,但提⽰“当前该单位下已有⼈提交上报,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审核⼈可查看本单位账户中所有已经提交的⼈员材料,看其所处节点(此节点显⽰“审核中”),联系相应节点审核⼈将材料全部退回,即可修改。五、其他相关事项58.职称证书如何领取?
答:评审通过⼈员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评审结束后按原申报途径退回,请各单位、个⼈注意领取并注意保管、存档。
59.补办职称证书有哪些程序与要求?
答:(1)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级⼯程师证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向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提出补(换)发证书的申请 ( 省直单位⼈员直接到省政务中⼼⼈社厅服务窗⼝申请 ) 。申请时请提供下列材料:①有国家统⼀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的证书原件;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皖⼈社秘〔 2013 〕 176 号附件 2 );③归⼊个⼈档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④⾝份证复印件;⑤⼆⼨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由所在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材料进⾏审核登记,将补(换)发证书⼈员材料进⾏汇总,并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见皖⼈社秘〔 2013 〕 176 号附件 3 )关于进⼀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作的通知.doc , 于当年 10 ⽉底前,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报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补办材料⼀式两份,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留存⼀份。
(2)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含原省建设厅)评审通过的建设⼯程类专业职称证书补办,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教育处现场直接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本⼈签字的证书补办申请(申请须经原取得职称证书⼯作单位、现⼯作单位盖章同意);②有国家统⼀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③⾝份证复印件;④⼆⼨近期免冠彩⾊照⽚两张(本⼈因故不能亲⾃到位我厅补办证书的,可以委托相关⼈员来办理。被委托⼈需携带本⼈⾝份证和补办证书⼈员⾝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0.在外省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到我省是否可以使⽤?
答:凡是在外省(市、⾃治区)参加全国统⼀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中直单位⾏业评审取得的证书),经异地职称确认后可⽐照我省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61.如何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答:根据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社发〔2018〕5号),对从外省流动到安徽省的专业技术⼈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以及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现役⽂职⼈员)专业到地⽅从事专业技术⼯作的,⼀般根据⼈事⾪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地相应级别⼈⼒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具体确认事宜请联系所在地⼈⼒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2.⾮国有职称的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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