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政工作考核细则
一、低保入户调查达100%,入户调查表填写真实、规范、准确反映家庭情况。
二、审核实行集体评议,记录准确、完整,按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县城公示内容全面,公示栏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栏上有各级举报电话。
三、与低保对象全面签定脱保协议书,协议到期,按要求停发、续保。
四、落实定期检查,记录准确、完整、对象台帐填写规范,不漏一户。
五、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记录完整、续保登记制度落实,且记录准确完整,处罚到位。 六、每月低保审批率达90%。
七、做到应保尽保,该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户不纳入 八、落实社区低保对象个人档案,入户调查表、审批表、脱保协议书、续保登记表、续保入户调查表、续保后签订的脱保协议书。
九、落实社区低保档案健全、规范,低保花名册(包括新增人员花名册、停发人员花名册、重点保障对象花名册)居民来信来访登记,定期核查登记、续保登记、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评审记录本、领取款登记表、受理通知书、低保台帐,且记录完整、规范。
十、对居民申请低保,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社区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上报工作。
十一、对未批准的低保材料要及时退回本人,不得积压,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关系保、人情保。
十二、对服务对象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政策,不得借低保名义向个人和单位索要财物,更不得以不办或停办低保向单位、个人索要财物。
十三、监督并落实低保存款折享受证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无克扣、挪用低保金现象。
十四、传达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双拥工作的指导、要求、部署,做好领导小组与各级成员单位的联系,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教育、检查、督促优抚安置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落实。
十六、协助开展婚姻、殡葬、地名、社团等法规宣传工作,辖区内无违法婚姻、非法社团、不规范地名、偷运偷埋现象。 十七、认真贯彻民政信访各级管理制度,及时化解矛盾,无集体或越级上访事件。
十八、协助做好迎接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
十九、民政工作:社区受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受市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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