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楼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国水平面积计算。
3、高低连跨的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计算。
4、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层高达到2.2Om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度限制)。
6、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2.2Om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
计算。门厅、大厅内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必须达到2.2Om),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书库、立体仓库内设计有结构层者,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者,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层高达到2.20m,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其层高达到2.20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搁楼并加以利用的,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楼层者,达到2.20m部分的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双排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双排柱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的面积小于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阳台有平台和围护结构(矮
墙或栏杆)的,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无围护结构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围护结构达到2.20m,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达到2.20m高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7、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线条)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柱(或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柱(或未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内层高未达到2.2m部分的面积。
2、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电器隔板(箱)、悬挑雨蓬以及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层、装饰性幕墙的厚度。
3、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楼梯。
4、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栈桥、贮油(水)池、贮仓等构筑物。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8、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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