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法概论”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科开放教育金融、财会、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其培养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会计、管理发展需要的,从事金融、会计和管理岗位上的了解、熟悉、经济、管理等方面基本法律常识、遵守经济、管理方面法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课程的目的和要求
1.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条款以及这些理论、知识、条款在经济发展中的运行机制和方法、调控的作用等有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2.通过教学和学习,使学生学会观察和分析经济运行中所需的法律环境、条件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辨析守法与违法、保证企业经济运行和个人的各种经济行为遵守我国法律的要求意识和能力。
3.注意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全新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理念,在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即要注重对经济法律理论的传递与积累,更要注重利用这些经济法律理论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作到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各种经济行为。 本课程教学和学习的具体要求,请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中规定的“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来进行。 三、需求者分析 1.学习者的共性分析
截止到目前为止四个(专科)专业招生总数为:19万。 在职学员98.5%;非在职学员1.5%;
从目前的招生情况看,绝大多数学员是高中、中专、技校的毕业生,在经济岗位上工作,应该说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
尽管这些学生在其高中、中专和技校学过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就业者也在我国开展的普法活动中受过一些训练,但只是对法律的基本常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和初步的认识;没有专门法的概念和知识。
在职成人学习,工作、学习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学习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个别化的趋势,以学生自主学习、个别化学习成为必然。
2.学习者的个性分析
应届高中生、中专生、技校生对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较为薄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认识较为模糊。
就业者尽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认识虽然有一定的认识,对经济方面的法律也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不深刻、不系统。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致使全国各地电大的硬件支持与学生的学习条件有较大差异。 各地电大辅导教师尤其是地区级及县级电大数量不足,经济法律方面的素质不高;一部分兼职教师包括律师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研究电大远程教育的规律与教学设计,教学辅导的效果不理想。
四、教材设计说明
我们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概论》。本课程的教学设计是从“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学习经济方面法律,而不是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方面法律”出发的。因此教学目的是使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学生知法、守法和用法;并不要求学生知晓经济法为什么要制订经济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即“知其然,并一定要知其所以然”。
经济法在法律关系中是部门法,学习经济法需要一定的法理知识,为此我们对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设计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法理知识,为学习经济、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即第一编的内容。 第一章基础知识概述;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部分:经济实体法律。这是学习的重点内容。是所谓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核心。 即第二编经济组织法律的内容。
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编市场运行法律的内容。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八章证券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编经济保护法律的内容。
第十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编经济调空监督法律的内容。
第十三章财政税收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十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
第十五章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六章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五、教学媒体
1.课程学时和学分:本课程课内学时72,4个学分,一学期开设。 2.文字教材:
包括主教材和辅助教材。
主教材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概论》(第二版),它是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
辅助教材是《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发行,作用是帮助学生学习和理解教材的主要内容、把握重点、解答难点、进行作业练习等。
3.音像教材:18讲录像课。录像课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许海军教授主讲。讲授方法主要讲重点、难点和部分案例。 音像教材一览表
序号 题目 主要内容 表现形式与方式 时间(备注) 1 基础知识概述 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经济法的产生、特征、功能 讲授 50分钟 2 民法基础知识(1) 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代理 讲授、 50分钟 3 民法基础知识(2) 时效、财产所有权、讲授、 债权 50分钟 4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构成要素 讲授、案例 50分钟 5 企业法律制度 全民、集体、个人和破产法 讲授、案例 50分钟 6 外商投资法律 独自、合作、合资的内容 讲授、按例 50分钟 7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责任 讲授、案例 50分钟 8 合同法(1) 合同的定立、效力、讲授、案例 履行 50分钟 9 合同法(2) 合同的保全、变更几违约责任 讲授、案例 50分钟 10 证券法 证券的发行、交易、讲授、案例 上市及监管 50分钟 1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几法律责任 讲授、案例 50分钟 12 工业产权法 专利的特征、保护;讲授、案例 商标的特征、保护 50分钟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保护 讲授、案例 50分钟 14 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销售者的责讲授、案例 50分钟 任与义务及违法责任 15 税法 税法的构成要素、体制、原则及违法的责任 16 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法、票据法和保险法 17 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 18 仲裁法 三法的制定原则、主要内容 仲裁的含义、经济司法 4.直播课堂:直播课堂节目就学习方法和教学内容、热点问题做适时指导。但具体时间安排请见中央电大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的安排表。
5.网上教学辅导:在网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布置日常作业和进行作业指导和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网上教学内容根据教学进度原则每周增加一次。主要包括: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说明、主编主讲教师介绍、各章主要教学内容辅导、导学练习答案、直播课堂与录象教材讲稿、作业题及作业讲评、考前练兵等。(内容经审定后上网)
6.电话答疑: 设专门电话进行电话答疑。
7.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要解决师生不能直面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希望各地电大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首先与当地电大的辅导教师联系,如果辅导教师解决不了的问题再与教师联系,因为我们如果面对全国的学员,工作量太大,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肯定不会及时回答,这样将会影响学员的学习进度,也会引起学员的误解。课程主持教师随时恭候大家进行学习交流。 E-mail地址: 网址:
六、教学及其实践环节
1.自学。即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和收看电视课、直播课堂来理解和掌握课程基本内容。强调自学是远程开放教育和确立以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既强调对教学内容的传递,又强调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讲授、案例 50分钟 讲授、案例 50分钟 讲授、案例 50分钟 讲授、案例 50分钟 2.小组讨论。在强调学生自主性、个别化学习的同时,也要注意小组讨论的作用。讨论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学习体会与经验,提出问题大家相互探讨,遇到困难相互鼓励 。本课程的学习建议多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同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
3.面授辅导。即在学生自学基础上由教师进行适当的面授辅导,以解决学习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辅导时间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素质和本课程的性质,本着提高学习质量为前提,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依据进行适度安排(在对以前的教学过程的调查中发现,个别电大在安排本课程辅导时间时没有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本课程的特点进行,辅导教师赶到内容多且难,辅导难度大,学员感到辅导少影响学习效果,意见很大,请各地电大注意);其他辅导形式如电话答疑、网上教学、直播课堂等,则偏重于对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和学习时怎么把握重点等进行辅导。
4.形成性考核。本学期共安排4次形成性考核,总分20分,每次5分。作业册由中央电大杂志社统一发放,电话:010-6818。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成绩。
5.教学研讨。由中央电大组织试点电大的有关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既要讨论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又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探讨,必须将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
6.社会调查。在建议各地电大在教学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时机,组织学生赴经济法庭旁听,同时分析案情,要求学员写出2000字的调查分析报告。
7.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前者主要为平时考核,注重教学、学习过程,后者为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平分标准。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六、教学建议: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教材设计说明”,中央电大建议各地电大在进行本课程教学过程时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教学过程要以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特别要注重案例教学。
总之,本课程在教学内容、辅导时间、作业等的安排上,应从学员、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以保证学生学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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