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承互赢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双方如何开展车辆运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节
运营车辆的购置:
甲方以按揭的方式购得浙 车辆,(注:车辆由甲方统一订购)甲方将其作价卖给乙方,甲方需偿还的按揭利息也由应乙方承担。乙方首付壹拾万元,余款(如:购车款,按揭利息,上牌费用,保险费用及篷布等费用)及乙方补胎、换胎、加油、维修等费用(补胎、换胎、加油、维修由甲方提供供应点)从乙方营运所得款中逐月扣除,乙方未全部付清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 第二节
1、 车辆营运业务由甲方负责承接,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在
杭州九区和萧山余杭区域进行车辆营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开离上述区域或擅自停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手段扣留车辆(包括牌照及行驶证等所有车辆相关的证件手续)甚至回收车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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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照擅自离开的天数赔偿甲方损失,按照每天1000元计算。甲方若回收车辆,甲方有权处置车辆,处置所得价款在付清乙方所欠款项后仍不足,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车辆必须以甲方业务为主,乙方不得擅自离队或者
营运其他业务,甲方罚款乙方300一次。若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额外再罚款3000—5000元并直至停止结算乙方财务终止合同。
3、 乙方若已按照甲方安排的路线及装车高度的要求营运
后,路上引起的扣车情况一天赔偿800元,扣一分赔偿200元,赔偿需在扣车已达到24小时以后计算。(注:在扣车天数内,如雨雪天气车队车辆都没营运的情况下,需减少一半赔偿;因驾驶员自身造成的扣车,(如无证驾驶、酒驾、不听从车队管理人员指挥、交通事故、不配合执法人员、驾驶员证件不齐全等,)发生的一切损失、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4、 营运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当月的盈利不足以交
纳按揭款时,甲方可给乙方垫付当月按揭款所差的金额,甲方所垫付的按揭金额可在乙方次月的营运盈利中扣除,依次类推。注:若因乙方车子出现问题(如:车子维修,车子被扣)导致当月的盈利不足以支付按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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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甲方可给乙方垫付当月按揭款所差的金额,甲方所垫付的按揭金额可在乙方次月的营运盈利中扣除;若因乙方个人原因(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营运,相较其他车辆不积极营运等)导致当月的盈利不足以支付按揭款时,乙方需自行解决
5、 运费价格:车辆按区域市场价格定价以当天开票为最终
结算票据(注:依照周边市场行情调整,同等车型本公司起步价高出20元。)
6、 每车公里计算总里程后,里程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为
准。
7、 公司购车垫付费用还款方式到第二年每月月底结账款
项中扣除10000元/月,直至还清为止。
第三节
1、 甲方扣除乙方各种费用后按月结算出乙方营运应得款
全部结清(若因工地拖欠工程款,甲方保证按70%支付给乙方,其余30%年底一并支付)
2、 乙方若违反合同合约,甲方现实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
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节
1、 甲乙双方秉承互赢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在本协议中未
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杭州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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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三年,到期之后乙方未结清甲方的购车
款及相关费用,本合同自动延续。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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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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