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任京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84,152,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5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波律师、冯翠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