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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残疾学生免考情况说明

来源:爱go旅游网


小学残疾学生免考情况说明

免考:因患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

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和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伤、病考生体测免试申请表的审核、报批工作,符合免试申请条件的考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于考试当天,将本校考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申请表》及残疾证、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报送主考审批。经学校申报,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评定为及格等级。

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考试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按下述规定申请免考。

1.肢体残疾,心、肺、肝、肾等有疾病或患有哮喘,身体有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中考的学生,凭市级残联(肢体残疾者)、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考其中一类、两类或所有类别项目(免考成绩每类为7分,全免为21分)。申请免考耐力类的学生不能选考跳跃类中的跳绳(1分钟)项目。

2.申请免考须在第一次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各省相关规定。先由学生及家长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考试免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所在学校。学校依据学生身体实际情况(如:历年体检情况、是否免修体育课、是否正常参加体育锻炼等),对学生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教育局(社发局)。区教育局(社发局)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市考试院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反馈至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免考的,学生及家长凭考生准考证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已参加过第一次考试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已考类别的免考。

3.因身体疾病或伤病,经申请已获准免考的学生,在考试期内,若身体恢复健康需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市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校、区教育局(社发局)审核同意,报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凭有效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只允许参加尚未组织进行轮次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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