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科别
临床诊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 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 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 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 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二、 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 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 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 重要提示:
(一) 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师签名: 患者(家属)签名:
家属代签者注明与患者关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