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2、学生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必须在出现事故之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若学校发生火灾、盗窃事故立即报告。 4、学校发生损害学生安全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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