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搞好创建
“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
2005年,各市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狠抓质量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认定“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3280个,占2004年竣工工程数量的42.2%,面积2133万㎡,占2004年竣工工程面积的45.7%。今年是全省开展创建活动的第三年,也是组织实施各项创建措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量化标准,确保今年“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达到竣工工程数量的60%。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目的是提高
行业质量信用意识,打造企业诚信品牌,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创建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市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始终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诚信山东的高度,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促进建设系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房、放心房,为社会提供合格工程、满意工程。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重点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等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创建活动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
二、突出重点,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2006年创建活动要以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建立健全质量诚信制度规范为重点,加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完善各项创建措施,不断提高用户满意程度。要以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为总抓手,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构建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质量诚信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健全质量诚信制度和规范,保证质量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是创建活动持久开展下去的关键。
一是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基本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可信性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奖罚制度和质量通病控制措施;二是利用各市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网站(网页),建立本地质量信用档案系统,定期公布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信用状况,通过与工程招标过程联动,使质量守信单位得到好处和便利,不守信单位受到制约和处罚。三是各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电话要增加社会监督功能,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创建工作,以社会监督促进质量诚信机制的健全;四是严格执行质量保修书制度,做好用户回访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施工单位质量诚信承诺书制度,保证工程满足使用功能。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各方主体创建责任 为搞好全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省建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各市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紧密结合,明确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把创建活动措施落实到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全环节、全工序。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报批手续,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任意压价
及压缩合理工期,杜绝拖欠工程款等行为,为活动的成功开展创造条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深度要符合规范要求,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时处理勘察、设计问题,在建筑工程设计中优先选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产品,为提高建筑工程的科技含量做好技术保障。
施工单位应建立起职责明确、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充分发挥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对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为创建活动夯实基础。
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落实总监负责制;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实施监理,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实行旁站监理,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为创建活动提供监督保障。
(三)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 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原有的质量通病容易出现反弹;施工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容易出现新的质量通病。各市要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采取有
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是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为指导,出台技术导则,优化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根据去年用户调查结果,针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质量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措施。今年重点对现浇板裂缝、楼板厚度不足、外墙渗漏、外墙外保温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外墙保温材料与墙体基层粘贴不牢开裂等用户反映较大的新增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严厉查处劣质建材,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清出,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及制品用于建筑工程上。
(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质量事故极易发生重大恶性伤亡事故,近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中,已经出现由于质量问题引发的伤亡事故,各市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在组织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对地基基础、基坑支护、主体结构、模板工程的质量监管,对影响结构工程质量的钢筋、水泥等建材产品实施不定期抽查,建立不合格建材清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结构隐患。要强化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严格质量过程控制。强化对结构工程的抽检力度,消除结构安全隐患。要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质量的巡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监管盲区,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必须以技术进步为核心,通过增加科技含量来提高建筑产品质量。一是积极推动建筑业工厂化生产,使建筑生产过程更适合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操作;二是开展以“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的创建节约型施工现场活动,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施工方式,完善建筑施工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组织研究建筑垃圾、废料、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建筑废物、污染物的生产排放,推动建筑施工向清洁生产技术和精益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三是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行工法管理制度和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中,各市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导各责任主体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真正把创建措施贯彻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做好对“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的培育工作,坚持“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原则,超前监督,重点监控,严格把关,对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责令返工,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初始阶段。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目标任务到位、监管手段到位。
三、认真抓好“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认定工作 去年各地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提出的8条基本标准和评定办法,都研究制定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评定细则和认定标准,通过组织用户调查,进行了“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认定,但部分地区上报的数据尚未达到省里确定的创建目标,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今年在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的同时,要继续抓好“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的认定工作,确保通过认定的“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达到2005年竣工工程个数的50%。今年竣工工程,要在明年上半年认证完毕。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拟于2007年下半年进行三年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主管部门、建设、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单位和个人。在“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认定过程中,一要做好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等所有涉及工程审批手续的证件审查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手续齐全;二要认真落实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三要做好用户单位和个人调查评价工作。各市可根据鲁建管发[2005]15号文附件中的用户单位评价表和用户个人评价表,制定更为详细的用户调查评价表格,确保调查评价的真实性;四要加强用户调查评价结果的抽查,严厉查处虚假用户调查评价行为。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为组织好创建活动,各地都制定了一些激励政策和约束措施,将创建工作同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年检、业绩考核、项目经理资质审查相结合,调动了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今年除继续评选表彰省级、市级示范工程外,各地要根据“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认定情况,评选表彰一批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经理,在本地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政策扶持。对工作不积极、未能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年终不得评为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扣减相应的分值。各市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的评选推荐,要形成评选标准和办法。省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必须在市级示范工程中推荐。泰山杯奖、鲁班奖必须在省级示范工程中推荐。省级示范工程享受原省优良工程待遇,各市认定的“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和评选表彰的市级示范工程,要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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