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对于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1年全县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保证政令畅通和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决策部署实施和县委十四届十七次全委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关于宏观调控、“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全县“三二一六”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牛果主导产业开发,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旅游产业开发等重点突破性工作,省市县列实事、议提案办理等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社会热点问题的行政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大对安全生产政策法
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两个责任”,即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特别要从严惩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加强对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效能监察,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切实解决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突出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以提升行政机关执行力和落实力为出发点,严格落实《重点工作督办落实问责办法》,完善以任务分解、责任落实、限时办理、督办推进为主要措施的纪律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行政决定和命令情况的执法监察,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监察,严肃行政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围绕社会和民生热点问题加强执法监察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节能减排目标,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实行问责。会同环保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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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审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土地规划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清理,围绕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三是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四是结合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加大对规范用地、节约用地和矿产资源有序开发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法批地、越权批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破坏基本农田、浪费土地资源,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违规减免矿产资源税费,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民生水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水利资金监管使用和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人饮安全、防汛抗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重点民生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水务部门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认真纠正存在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招生、考录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录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考试、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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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强化行政监督,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稽察,防止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扩大支出范围等行为。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促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
(二)强化治理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新建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二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在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乱纪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三是研究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权力设置、运行、制约等深层次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力求在问题解决上有所突破,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在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回头看”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并通过组织群众测评等形式,检验治理工作成果,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形成确保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类补助政策和灾后重建补助政策兑现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重建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四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情况以及重要建材、设备采购情况。三是监督检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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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财政部门筹集、管理、拨付重建资金情况,民政等部门募集、接收、分配、发放救灾物资情况,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使用重建资金特别是大额资金的情况。四是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项目审批、许可、监管职责情况。五是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建工作中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灾后重建项目质量不合格,贪污私分、挤占、截留、挪用重建资金,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5月15日前将执法监察实施方案送县监察局备案,执法监察结束后,要及时向县政府上报专题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执法监察 安排意见
抄送:市监察局,县委、人大、政协各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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