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
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
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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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
科研经费到学校后,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纵向科研总经费 综合科研项目管理费 学院(部)等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 课题组研究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
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
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
(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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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3% 2% 95% 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横向课题的研究如果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没能按照合同书完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2)凡是横向项目中含有涉及工程、设备采购等事项,需在签订的科技合同书中明确体现,学校将该部分经费按照1%的比例提扣管理费,且该部分经费在人事聘用考核中折算成应得分值的1/5计算。
3。 经费分配比例
(1)合作开发研制项目(横向)经费 分配比例如下: 合作开发研制科研总经费 综合科研项目管理费 学院(部)等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 能源费等 课题组研究经费
如有增值税费,需由校办产业发展中心开具,且税费由项目经费列支,鉴于税费较大,适当减少管理费的提成,只提3%,校办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各1%的比例分配.但如果需要科研津贴,还需要再多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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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3% 2% 5% 90%
(2)全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经费可按如下比例一次性分配:
技术服务、咨询类项目科研总经费 学校科研基金 综合科研项目管理费 学院(部)等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费 课题组管理费 100% 5% 3% 2% 90%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包括分析检测、测试等。但如果需要科研津贴,还需要再多提5%.
(3)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实际上缴学校各项管理费核定。 三、学校科研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1.科研基金是学校为支持青年教师和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而提供的启动基金。
2.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用于支付调研费、分析测试费、资料与版面费及原材料费等.
3.学校科研基金项目费不得用于购置照相机、计算机、土建及实验室改装等类似支出,亦不能提取科研工作量酬金和招待费。
4。 学校科研基金支出的一切费用不再给予配套。 四、出差的交通、住宿费使用办法
为提高办事效率,因科研工作到外地出差的交通费(包括市内出租、公交及其他交通工具)采取实报实销。住宿费报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费支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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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部)提取的科研管理费总金额的70%要用于与科研相关的活动,如发现低于70%,学校将收回此项经费,以保证用于科研活动。
2。 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的经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经费预算,使科研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所在学院、校科技处、财务处、监察及审计等相关部门及个人有权监督。
六、科研经费报销办法
1.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报销额度审批权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 3千元及以下(包括机票、软卧票等)的单张票据(同一事项、连号票据等同于单张票据),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即可报销; (2)3千元以上(含3千元)1万元以下的单张票据(同一事项、连号票据等同于单张票据),需经所在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方可报销;
(3)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单张票据(同一事项、连号票据等同于单张票据),经所在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学校科技处审批,方可报销。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单张票据(同一事项、连号票据等同于单张票据),经所在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学校科技处核准,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10万元及以上的单张票据(同一事项、连号票据等同于单张票据),经所在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学校科技处核准,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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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助研费可按预算(纵向)或规定比例(横向)由项目经费支出,但需经各学院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经科技处核定,按规定数额由财务处划入研究生的银行卡。
3.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必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验收后,方可报销。购买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设备由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科技处核准,方可报销;购买5万元及以上设备由学院(部)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科技处核准,经主管校长审批,校长签字,且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购买。
4. 如科研需要自制加工价值在1万元以上设备,需向科技处及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附设计图及估价表(注明所用材料、材质及数量等),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并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定加工合同后,方可实施。
5。 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查询经费使用及结存情况,并进行核对,以掌握和控制经费的使用。
6。 项目结题时,学校有关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开据证明,以便鉴定或验收。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利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应进入学校固定资产。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如需要供外单位使用时,应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设备购置费(附设备清单),按非学校固定资产处理.
2.如果企业以实物或设备进入学校用于科研或其他工作,该实物或设备不计算为横向科研经费和科研业绩。
八、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自新办法执行之日起,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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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废止。
九、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由学校授权科技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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