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 厂牌厂服管理规定 管理课 文件编号 JF-AGM06013 02 发行序号 页次 第1页共2页 制定日期 2004/11/26 版本 1.目的:为规范企业良好形象,增加雇员荣誉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巨发家具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3.1厂牌:雇员作为巨发家具有限公司人员所用之凭据; 3.2厂服:雇员作为巨发家具有限公司职务之识别; 4.职责: 4.1人事:负责厂牌的制作、发放、补办及管理等事项; 4.2总务仓:负责厂服的发放、登记与回收; 4.3执勤保安:负责所有雇员厂牌配戴与厂服着装监督等事项. 5.内容: 5.1厂牌: 5.1.1公司非办公室人员的正式厂牌为双面卡片,卡片注明:姓名、部门、编号、签证日期及厂证守则等; 5.1.2办公室人员的厂牌为长方塑料扣针形,注明部门、职务及姓名; 5.1.3厂牌为员工出入工作场所、厂门或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必须随时佩戴; 5.1.4厂牌佩戴时一律挂在上衣左胸前或以织带吊挂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臂膀或用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厂牌处理; 5.1.5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事申请补发,厂牌补发时间为2天,厂牌每个交纳工本费20元,IC卡每张工本费30元,合计50元(原厂牌后面《厂证守则》中第4条作废),以旧换新不需工本费; 5.1.6新进员工交齐照片后,人事于3天内为员工办妥厂牌,否则应发放临时厂牌; 5.1.7有以下情形者,必须发放临时厂牌: 5.1.7.1公司临时工; 5.1.7.2尚未办妥报到手续而已被安排上班之人员; 5.1.7.3规定时间内人事未办妥厂牌; 5.1.7.4以上人员发放正式厂牌时,必须凭临时厂牌换取,否则以遗失厂牌处理; 修订记录:日期/记录 第一次修订:06/10/27版本:02 第二次修订: / / /版本: 第三次修订: / / /版本: 第四次修订: / / /版本: 核 准 审 查 拟 定 巨 发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 厂牌厂服管理规定 管理课 文件编号 JF-AGM06013 02 发行序号 页次 第1页共2页 制定日期 2004/11/26 版本 5.1.8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当事双方均以记大过处理; 5.1.9所有雇员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注销,否则其工本费从工资中扣除; 5.1.10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按规定佩戴厂牌,未佩戴者一经发现每次记警告一次; 5.1.1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开除或法办: 5.1.11.1利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5.1.11.2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人员,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5.2厂服: 5.2.1公司雇员厂服应职务不同而不同(冬服),蓝领:直接生产人员、清洁工、搬运工;红领:非生产人员;黄领:生产线课长;绿色:办公室人员;黄马夹+红领:品管;保安应着保安服; 5.2.2上班期间,所有雇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厂服,除星期日办公室人员可着便服; 5.2.3着装厂服时必须整齐、干净,厂服应勤洗勤换; 5.2.4新进员工上班七天后才给予发放厂服,由总务仓发放; 5.2.5厂服换季时间由管理部统一安排; 5.2.6所有雇员离职时,自领取厂服之日算起,服务满半年者不扣厂服费,服务未满半年者,必须按规定扣除厂服费,需要归还的厂服必须交还总务仓; 5.2.7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按规定着装厂服,未按规定着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6.参考文件: 6.1《奖惩管理办法》 6.2《员工礼仪礼节规范》 修订记录:日期/记录 第一次修订:06/10/27版本:02 第二次修订: / / /版本: 第三次修订: / / /版本: 第四次修订: / /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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