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动合同法调查报告】
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与所辖新蒲、新舟两镇工会组织人员,于3月中旬通过召开镇劳保所、企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抓宣教,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今年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宣传和教育培训工
作,广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
营造了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方面,组织相关单位先后在镇最繁华的地段宣传《劳动合同法》12期,免费发放《劳动合同法》单行本200多册,印刷张贴标语口号1000多份,出动宣传车5次,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举办多层次的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新的提高,合同签订率呈现出上升趋势。到目前,新舟镇55家用人单位,用工总数约计3520人,累计合同签订率达到50%。其中,今年上半年新签劳动合同156多份。新蒲镇
(二)抓基础,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 两镇政府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作好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文件纠正了少数企业突击解除劳动
合同和滥用劳务派遣等错误行为,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得到初步规范。
一是实行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新舟镇有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将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凭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日趋规
范。同时,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认真把关,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一律要求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体现出来,对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则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蒲镇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的意见》,为在全省实施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做好准备。
二是规范了劳动合同文本。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分类制订了合同文本;对部分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统一审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格式。三是推行了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新舟镇督导用人单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新蒲镇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覆盖计划,重点组织建筑、餐 饮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开展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意识相对滞后。
基层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普遍存在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积极应对。部分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且原来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一方面积极完善、修改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调整薪酬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改善员
工待遇、建立好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二是观望等待。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为本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约束企业的多,约束职工的少,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影响了企业发展。部分中小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对《劳动合同法》持观望、等待态度,并寄望全国人大能在短期内修改《劳动合同法》。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人数较多、工资水平较低、工作时
间长、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员工参保率低等特点。三是消极维持。部分管理基础薄弱、劳动生产条件较差、用工制度不规范、工资计酬不明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置诸不理,仍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职工特别是新生务工人员,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存在短视行为。有的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不如给自己现金实惠;有的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还不够到位。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衡量,基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履行合同方面也不够规范。在合同签订方面,受企业管理和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有的企业
为应付检查,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条款内容简单空洞,缺少必备条款;有的企业只与少数中层和技术人员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方面,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兑现相关福利待遇;有的没有落实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随意扣压和拖欠工资等。另外,也有少数企业职工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监察执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区两镇目前用人单位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法刚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长期拖欠保费的企业缺乏强有力的处罚和制约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以落实到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上级政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用多种途径,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及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社区,通过学习培训、现
【篇二:《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袁枫)】
《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过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也已走过逾六个年头。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最刚性的法律,从一开始就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所争论和抵触。
这部法律在民营企业中到底有没有落实,落实的程度如何,职工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如何,会不会依法维权,在来到镇政府工作后,本人也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粗浅的调查研究。 一、《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全员签订,但还不够规范
通过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本人对所在工作单位辖区的大部分企业通过抽样查看劳动合同文本和与人事管理人员交流发现:大多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全部都签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当交由职工保管。但部分公司人事部门却将两份劳动合同全部保存在公司,并没有将其中一份交到职工手中,这样职工在知悉合同内容方面存在障碍。
(二)休息休假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大部分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即每周的周日休息一天,符合《劳动法》规定。但在病假、年休假方面,明显不足。本人了解到的全部公司均规定,职工请病假的,不能带薪休假,即病假与事假的待遇变得一样。工龄满一年的职工,年休假只给假三天,与国家规定的工龄满一年职工年休假5天的规定大幅缩水,更不要说工龄满10年、满20年的职工的年休假了。
(三)薪酬发放大体符合法律,操作细节还需规范
部分公司以及机关单位的薪酬发放采用银行代发方式,也有少部分企业直接发放现金,公司职工每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左右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中。但是职工的工资在每月统计之后,应当产生工资明细条,且经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无误之后,再发放。该大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工资明细条,也没有经过职工本人签字,只是由工资计算人员统计后,相关领导签字,就直接发到职工银行账户中。这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经常会出现一些工资算错的问题。
(四)劳动时间安排未能完全合法
大部分公司对工作时间规定为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8个小时,周日休息。一周工作时间共计为48小时,比国务院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超出8个小时。
(五)社会保险缴纳有待进一步规范
通过调查,大多数大型企业公司均为所有的劳动合同制在职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唯一不足之处是,新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公司不给予参保社会保险,而是要到职工的试用期满以后,才给予参保缴纳。从一点上看,这个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并且也有小部分小型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显然是违法的。 二、原因简析
(一)职工维权成本高,企业违法成本底
由于本人所在地为乡镇,所调查了解的公司也在的农村地区,职工普遍都是企业周边村庄的村民。这些人又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有个别职工的文化水平接近文盲,对法律更是一窍不通、一无所知。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即便是违法了,职工也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也助长了一些企业违法的胆量,肆无忌惮。 职工本身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导致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而履行法律程序时遇到难题,比如:不会写劳动争议申诉书、不会搜集证据、不会答辩等,而企业在这方面掌握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职工一方只能聘请律师,才能弥补因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的弱势。根据奉化现实情况,律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收费都在2000元以上,而职工本身经济基础薄弱,无形中增加了法律维权的门槛。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因本人在镇政府工作,与农村村民接触较多,不难发现一个问题:现在的农
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而中国又是人情社会,庞大的宗族观念和人情世故限制了法律的执行。公司很多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甚至老板都有千丝万缕的亲属、近邻或朋友关系。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愿意跟企业老板撕破脸。传统思维下,中国人普遍都是害怕打官司、不愿意跟司法、公安等政府机关扯上关系,以免使自己的名声受损、丢面子。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
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乡镇司法服务并不健全,司法所缺乏高素质人才,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甚至部分是聘用的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职工维权带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及民营企业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和落实《劳
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特别是在民营企业。我国民营企业众多,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更多,占据了我国职工总数的绝大部分。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职工宣传,同时也引导职工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
也发挥媒体舆论的力量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企业、对政府进行监督。 其次,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让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乡镇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对劳动仲裁、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劳动仲裁、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劳动仲裁、司法工作人员思想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和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第三,加大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这就要求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加强行政作为,贯彻落实自身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正当合法权益。让企业老板时刻紧绷神经,不敢肆意违法。同时,国家应当加紧立法修法,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从经济角度,让企业老板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企业违法的问题。
第四,政府加强管理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要以推动《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进一步研究措施,规范劳动合同,重视解决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率低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建筑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的管理,针对此类用人单位劳动者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频繁等特点,探索制定完善有效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程序和内容,切实提高签订率和履行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并及时研究分析本区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实时跟踪管理。要引导企业切实加快现代化管理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规章 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注重企业长远发展。要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扩大民主参与,进一步推行温岭新河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操作流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第五,扩大司法援助范围,降低司法门槛。司法机关和劳动仲裁部门应当积极履行司法援助职能,扩大司法援助的范围,尽可能帮助弱势职工,在经济上、专业知识上给予最大帮助,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司法机关和劳动仲裁部门进一步降低司法门槛,对劳
动争议案件,应当免费受理或由企业承担诉讼费用,完全免除职工的经济负担。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我相信,《劳动合同法》将在各企业中得到切实落实和执行。
【篇三: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 目录
一、 前言……………………………………………………….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5 (三)调查说明…………………………………………………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6 (一)调查结果…………………………………………………6 (二)结果分析…………………………………………………11 (三)结果原因分析……………………………………………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13
(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13
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
录..……………………….………………………………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17 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 一、前言
(一)调查背景、意义
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
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 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 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
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求职陷阱多与合同有关 ,故业内呼吁大学生学习劳动法。
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
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
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和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亟需提升劳动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现行劳动法学的学科设置难以满足社会对劳动法学研究和人才教育的需求,因此需要适时提高和调整劳动法的学科地位和学科设置。通过这次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法的认识情况,让大学生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组员学会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目的 1.调查的时间:2011年5月5日—5月10日 2.调查的地点:贵州大学蔡家关图书馆
3.调查的对象:贵州大学蔡家关在校大学生
4.调查的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查阅文献 5.调查的目的:
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目的是为
了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为大学生正确的择业,遵守必要的社会道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三)调查说明
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选择图书馆来作为调查地点,因为这里人流量大,各种专业的学生都有,问卷发放普及较广,能够总体反映蔡家关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这次调查我们采取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的方式是在图书馆随机选择学生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总共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达100%. 调查步骤:
1.前期准备:本小组先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学习和了解,然后互相沟通下为此次调查命题并且讨论调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组内统一思想;准备相应的工具,如:记录本、调查问卷等。为后期的具体实施打好基础。
2.实地调查:本小组利用五一假日在蔡家关图书馆进行问卷随机发放并当场填写收回然后填写问卷的同学进行一些相关问题的讨论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最后在图书馆查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来丰富我们的素材。
3.查阅文献:网上搜寻和在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评估以往调查研究取得的成果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二、问卷分析以及调查结果与思考 (一)调查结果
第一题:在对同学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数据如下图:
在50名学生中对《劳动合同法》仅仅有8位同学相当了解,27位同学比较了解,15位同学完全不了解,这说明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不关注。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所以学校对同学的《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还不够重视。 第二题:在对《劳动合同法》是否有学习必要的看法中有5名同学认为没有学习的必要,18
名同学认为有一定学习的必要,27名同学认为十分有必要去学习,具体情况如下表: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百分之五十四的同学觉得十分有必要去学习,百分之三十六的同学认为有一定必要去学习,仅有百分之十的同了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为大学生正确的择业,遵守必要的社会道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三)调查说明
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选择图书馆来作为调查地点,因为这里人流量大,各种专业的学生都有,问卷发放普及较广,能够总体反映蔡家关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这次调查我们采取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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