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上电缆有限公司
工伤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得到快速、有效的医治,确保与其相关的待遇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三、职责
人事部:负责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有关费用的处理、工伤处理有关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工伤有关的工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安排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门诊类:
1.员工发生工伤后,不论伤情轻重、受伤性质,人事部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至协议医院治疗,门诊不能治疗的,立即办理住院治疗;
2.员工受伤后,立即电话通知人事部经理,告知受伤员工姓名、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过程,伤者电话等基本信息,以便开展工伤事故调查;
3.根据受伤人员情况确定是否申报工伤或公司自主治疗。
(二)住院类:
1.受伤员工经初步治疗,需要住院的,应立即办理入院
手续;
2.员工受伤后,立即电话通知人事部经理,告知受伤员工姓名、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过程,伤者电话等基本信息,以便开展工伤事故调查;
3.员工住院治疗期间,伤者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酌情至医院慰问受伤员工,体现人文关怀;
4.员工住院期间,因伤情较为严重,生活不能自理,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医院专业陪护;
5.人事部在受伤人员受伤24小时内,将受伤人员基本信息电话报备医保局;
6.员工受伤2日内,受伤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提交事发详细经过、证人证言交至人事部;
7.人事部在员工受伤3日内,将工伤事故申报表交至人社局,5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到人社局;
8.认定为工伤且符合工伤保险享受范围的,由人事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医保局开具《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结算通知》,医院凭《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结算通知》等相关资料结算,退还住院押金。
五、附则
本办法需贯彻到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事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宝上电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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