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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国际私法形考二

2023-12-24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单选题

1.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D)。

A. 收养人属人法 B. 法院地法 C. 被收养人属人法 D. 收养成立地法

2.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C)。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慈善机构所有 C. 归国家所有 D.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3.《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

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D.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或者(A)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多重 B. 不同 C. 相同 D. 无

5.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C)。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9世纪 D. 18世纪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C)。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合并制

7.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

A.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B.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C.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D. 扶养人的属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B)。

A. 船舶所在地法 B. 船旗国法 C. 行为地法 D.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

A. 戴西 B. 库克 C. 巴托鲁斯 D. 萨维尼

1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C)。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D.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B)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同一制 C. 分割制 D. 共同制

12.我国将(D)作为法人属人法。

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B. 法人住所地 C. 法人主营业地 D. 法人登记地

13.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D)。

A. 不具有国籍 B. 具有美国国籍 C. 具有日本国籍 D. 具有中国国籍

14.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D)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股东国籍国 B. 管理中心所在地 C. 营业中心所在地 D. 注册登记地

15.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

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A. 单一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区别制 D. 分割制

16.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C)。

A. 菲律宾法律 B. 美国法律 C. 中国法律 D. 日本法律

17.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B)。

A. 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B.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C. 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D.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18.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A)

A. 资本控制说 B. 法人国籍说 C. 登记地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19.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A)。

A. 具有双重国籍 B. 无国籍 C. 具有父之国籍 D. 具有母之国籍

20.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C)。

A. 法律关系本座说 B. 管理中心说 C. 刑法性法令说 D. 最密切联系说

21.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D)。

A. 相互认许制 B. 分别认许制

C. 一般认许制 D. 特别认许制

22.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C)。

A.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B.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C.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D.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23.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A)。

A.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B.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C. 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D.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24.(D)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B.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C.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D.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25.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

A. 戴西 B. 库克 C. 巴托鲁斯 D. 萨维尼

2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D)继承制度

A. 分割制 B. 区别制 C. 共同制 D. 同一制

2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 归慈善机构所有 D. 归国家所有

28.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C)

A.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B.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C. 船旗国法 D. 船舶所在地法

29.我国将(A)作为法人属人法。

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B. 法人住所地

C. 法人登记地 D. 法人主营业地

二、多选题

2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ABD)。

A. 将其财产送还其国籍国 B. 适用我国法律

C. 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 D. 适用其国籍国法律

22.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BCD)。

A.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B.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C.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D.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2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

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ABCD)。

A. 日本 B. 希腊 C. 英国 D. 中国

24.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婚姻关系适用(BC)。

A. 菲律宾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中国法律

25.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

A. 在途货物物权 B. 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C. 飞机物权 D. 船舶物权

2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AD)为其本国法。

A.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 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D. 经常居所地法

27.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ABCD)等事项。

A. 法人代表的权限 B. 法人的内部关系

C.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 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28.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CD)。

A. 当事人国籍问题 B. 当事人住所问题

C. 案件管辖权问题 D. 法律适用问题

29.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BCD)。

A. 责任豁免 B. 诉讼保全豁免

C. 司法管辖豁免 D. 强制执行豁免

30.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ACD)

A. 经常居住地 B. 行为地 C. 国籍 D. 住所

31.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ABCD)。

A. 不动产所有权 B. 不动产买卖

C. 不动产租赁 D. 不动产抵押

32.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BC)。

A. 居住的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B. 有居住的事实

C. 有久居的意愿

D. 在居住地有一定的财产

33.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ACD)。

A. 绝对豁免说 B. 折衷豁免说

C. 限制豁免说 D. 职能豁免说

34.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ABD)

A.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B. 禁止重婚

C. 禁止同性结合

D. 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3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ABCD)。

A.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B. 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C. 主张事实国有化

D. 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36.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ACD)

A. 属人法原则 B. 行为地法原则 C. 有利的法律原则 D. 法院地法原则

37.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D)。

A. 分别认许制 B. 相互认许制 C. 特别认许制 D. 一般认许制

38.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BCD)。

A. 法院地法 B. 婚姻举行地法 C. 当事人属人法 属人法为辅

D.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

39.(ABD)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 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B. 所有权客体的范围 保护方法

C. 国家所有财产 D. 所有权的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CD)。

A. 其行为能力必须适用该外国法律

B. 其行为能力由该公民选择适用中国或外国法律

C. 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D. 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41. 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D. 婚姻缔结地法

4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ACD)。

A.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B.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C. 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D.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43.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BD)。

A. 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B. 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C. 日本人小林光毅与中国女子章若水在所租房内结婚

D. 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44.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ABCD)。

A.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 物权客体范围

C.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45.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BCD)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A. 动产有场所 B. 动产随人

C. 动产附骨 D. 动产无场所

46. 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CD)。

A. 意思自治原则 B. 婚姻登记地法

C. 属人法 D.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7.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ABD)与外国人结婚。

A.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B.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48.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ACD)

A. 男女两性结合 B. 符合一定形式

C. 男女双方自愿 D. 符合法定婚龄

49. 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居住一年以上,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

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CD)。

A. 美国法 B. 韩国法

C. 中国法 D. 日本法

50.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ABCD)

A. 法人成立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51.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ABD)与外国人结婚。

A. 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B. 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52. 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C)。

A.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B. 以居所为住所

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 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53.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BD)。

A. 所有人属人法 B. 发运地法律

C. 转让合同的准据法 D. 送达地法律

三、案例分析题

54.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55.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

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2.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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