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四川省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25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5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并向甲方请款,甲方每月15日前必须给款.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3年.
④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①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③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①对于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③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④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为维护正常的施工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场规场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的处罚: ①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以旷工论处;
②迟到(或早退)1~10分钟扣一小时工资,10~30分钟扣2小时工资,30~60分钟扣4小时工资,一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每次10分钟以上),每计三次算一天旷工;
③擅离职守或串岗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④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⑤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⑥擅带外人到施工现场逗留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⑦携带危险物品入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⑧在禁烟区吸烟的,处以10~20元罚款;
⑨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⑩未经批准的加班的不以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发放报酬。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②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④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②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③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④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⑤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班组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8、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班组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班组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施工队长申辩事实与理由;
第三步对施工队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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