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诉 状
一、概念
民事诉讼(含经济)中的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第一审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为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或者自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原告为被告或以自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所用的书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中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都可提起反诉。这便是制作反诉状的法律依据。
反诉的特点是:①只能在起诉之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②只能针对本诉的原告或自诉人提起;③其内容只能是与本诉有牵联,并且与本诉又是各自独立的,需要由法院调解或裁判的。
反诉状与答辩状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文书:①内容不同。反诉是诉讼过程中的独立之诉,反诉一经法院受理,即使当事人撤回本诉,法院对反诉照样开庭审理,依法进行调解或判决;答辩则是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②所指对象不同。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对自诉人(或者原告)提出反诉;而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告)针对自诉人(或原告)在本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行为。③作用不同。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向自诉人(或原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即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控告自诉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依法惩处时递交的书状,民事反诉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的新的并可以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时所用的文书;而答辩状的作用在于讲清答辩人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的请求事项,
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从而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④虽然反诉与本诉并案审理,但反诉要另行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不提出的亦不影响法院审案,答辩不用交诉讼费用。反诉状格式相同。
民事被告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时使用的
二、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格式和制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写“反诉状”不必写成“民事”或“刑事”反诉状。
2、当事人写“反诉人(本诉被告)”和“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刑事案件的则应在括号中注为“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和“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同起诉状。
(二)正文
1、反诉请求。即反诉人提出实体权利的要求,是要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焦点,应当写明。刑事自诉案件如无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只要写明请求法院追究被反诉人什么刑事责任即可,无需具体指明处罚方式。例如“被反诉人×××犯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判处。”如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写明诉讼标的,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医疗费×××元。”民事反诉案件则应写清请求抵销、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例如“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年×月至××××年×月的所欠租金×××元。”又如“请依法确认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所签购货合同无效,并依法予以撤销”。
2、事实与理由。该部分的写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应围绕反诉请求叙事,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情节、结果等要素。首先要考察起诉状中事实的真实度如何,以便有针对性地叙述反诉事实。如果本诉有部分事实不切实际,则要先否定这部分事实,然后摆出相反的全部事实情节,以表明反诉人对这一部分事实的主张。如果本诉事实基本属实,则仍应围绕反诉请求叙述,因为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与本诉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否则反诉便不成立。
反诉的理由和起诉状相同,包括事实的概括与法律依据的引用两个层次。其中可采用立论和驳论两种论证方法,在正面确立己方的观点时,适当反驳本诉的意见。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证据应全面、合法、具体,以充分肯定事实的可靠无疑。其写法同于民事起诉状。
(三)尾部
落款写“反诉人”,附项写“反诉状副本×份”,其余项目同起诉状。
三、范文欣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贺××,男,1928年4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退休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马××,男,193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县人,系沈阳市××公司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第三人:赵××,男,1947年8月25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反诉请求
一、解除我与被反诉人马××的房屋租赁关系;
二、第三人赵××居住我的两间房屋,应交反诉人维修;
三、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1989年11月至今年6月的所欠租金××元。
事实与理由
我有12间灰色瓦房,座落在沈阳市××区小南街×段×里×号。“文革”期间,被反诉人马××占住了其中2间。1990年11月,他的工作单位给他分配了新房。他搬走后,没有把腾出的房屋退还给我,而是没经过我允许就擅自将该房转租给第三人赵××居住。因该房需要维修,我多次让第三人腾房,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搪塞,一直不搬走。我实在没办法,就拆毁房屋的一段山墙,准备把房扒倒重盖。不料第三人不但仍然不搬,还会同马××起诉,要求我将房屋修复。我不能同意,因为该房的所有权属于我,我有权进行维修,故提出反诉。
我认为,这两间房屋的产权属于我,承租人无权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马××将我的两间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他把我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侵
犯。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之规定,应把这两间房屋返还给反诉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被反诉人马××,于1990年11月份,搬进了他的工作单位分给他的新房,有其工作单位沈阳市××公司可以证实。该单位在沈阳市××区××街××号。
二、马××腾出的两间房屋,其产权属于我,对此,不仅马××承认,而且××房产管理所可以证实。
三、马××将这两间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赵××,有赵××承认,有居住在沈阳市××区××街××里××号的李××证实。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2份。
反诉人 贺××
199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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