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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23-09-07 来源:爱go旅游网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6.1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6.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

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 佳(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黎 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华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春泉(市教育局局长)

莫萃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晓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兆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位苗(市公安局东红分局局长) 成 员:胡婷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业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符 勇(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王明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 坛(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学桂(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芳慧(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林怡君(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世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 泉(市司法局副局长)

邢国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田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春喜(市水务局副局长) 庞道科(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光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邢益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赖发仁(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宋安红(琼海公路分局副局长) 毛奕宁(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陈德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谢 戈(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位苗同志兼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 (二)综合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难点突出问题;

(五)组织、协调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重点车辆营运期间死亡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六)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市道路路网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2.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报道,发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3.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媒体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道路的规划,在形成规划决定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2.完善道路工程安全设施保障机制,参与道路工程交工验收,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

3.依法将城市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将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制度纳入规划要求,落实项目在规划、报建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4.科学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和通行道路、停车场用地,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作规划的调整和完善。 (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从事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景区(点)内的道路及车辆管理,督促旅游景区(点)完善交通设施(含停车场)建设;

3.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主要旅游路线和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

1.依法履行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查处拖拉机载客、无牌无照上路、酒后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 4.依法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1.在市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及其公安分平台总体框架和建设原则统筹指导下,开展智慧交通综合管控、智慧高速、城市智能交通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专项顶层设计;

2.强化全市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顶层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用;

3.深化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应用,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市商务局

1.督促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2.督促商品流通领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和规划,配合各镇(区)和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妨碍交通的农贸市场实施搬迁,消除市场外溢、马路市场等交通安全隐患。 (七)市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的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并报市政府审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道路交通科技设施得以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八)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开展各学校校园周边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和法制教育内容,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校园交通、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工作; 4.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有关活动;

5.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开通交通事故处理绿色通道,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2.负责指挥、协调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3.督促全市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抢救职责,严肃查处对因未及时支付抢救费而拖延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责任; 4.指导、监督全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治疗费用,严禁乱收费、乱开处方,增加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5.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护水平。 (十)市公安局

1.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提出制订政策、规章的建议; 2.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公安交警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

4.指导和督促各派出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接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5.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6.指导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8.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9.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对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十一)市司法局

1.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将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法规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并协同市公安交管、宣传、教育、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法为符合受援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在村街、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采取交通安全科普宣传画、交通安全警语上墙、上安全课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监管,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有序; 2.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列入项目建设内容;

3.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路口进行整治。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依法对全市道路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实施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公路客运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监管;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配备公交汽车安全设施,督促、引导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系统,并及时向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 4.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和相关人员安全监管工作; 5.制定公共交通规划,规范我市公交线路,加强出租车站点建设和管理; 6.负责全市道路、配套设施及安全管理设施(公交站点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7.依法实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8.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 查和治理力度;

9.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

10.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11.负责指导海南交控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琼海管理站对高速公路琼海段(包括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管养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十四)市水务局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源头“治超”监管联网系统,全市水泥、砂石等企业和港口、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

1.履行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机动车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非法改装、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4.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的不法行为;

5.负责流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及车辆消费领域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 (十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加强对学校、商业区和集贸市场、大街、小巷的交通管理,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 2.整治路边摆摊设点、道路货物及建筑材料乱堆乱放; 3.清理影响交通的各种户外商业广告; 4.加强对夜宵店、夜市占道经营的整治;

5.完成城市道路隔离花圃缺失、随意开口、交叉路口交通规划不合理等交通管理设施问题,以及路面坑槽、排水沟淤塞、广告牌及树木遮挡交通标志等隐患整治工作;

6.充分发挥移动电子地磅的作用,严查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7.加大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推进优化公路治超站点布设。 (十八)市消防救援支队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和相 关企业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积极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救助工作,发挥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事故次生灾害的发生。

(十九)琼海公路分局

1.做好辖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2.负责国省干线(包括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管养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3.加强对施工道路的监管和巡查,完善道路各类安全警示标 志、标牌的设置;

4.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单位做好辖区公路的应急保障工作。 (二十)团市委

1.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 2.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交通公益安全宣传活动。 (二十一)市融媒体中心

1.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以广大交通参与者为宣传重点,加强对社会公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2.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整治工作动态;

3.刊播(发)公益广告并确保频率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1.依法对全市道路交通进行管理;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依法履行对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4.组织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5.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 6.处理和预防交通事故,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 7.科学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对策;

8.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城市停车泊位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技术监控及智能指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网络建设及交通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9.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建立机制、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协调行动、加强领导”的要求,以及“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方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随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收集各成员单位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员的建议,报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在会议召开3日前将议题告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做好议事材料的准备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抄报上级有关单位,成员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四)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议事制度、协商制度、事故研判制

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情况专报、情况信息通报、情况信息汇总研判等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

(五)建立交通事故和重要工作督办制度。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书》,通报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重要工作督办情况;成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将情况上报,专项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情况。

(六)建立检查指导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或专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做法,指导工作有序开展。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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