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职责
一、学校体育运动队教练员由体育部主任任命,并在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该项目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工作。
二、教练员在训练中要严格要求运动员,不但要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还要注重加强对运动员进行综合素质教育,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努力把运动员培养成真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三、教练员应根据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时间安排,结合我院运动员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出每学期的训练计划;并针对不同项目因人而宜地制定出每次训练课的具体内容。
四、教练员在制定训练计划过程中,要和运动员共同商定切实可行的训练目标,并就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达成协议。
五、教练员应加强学习,善于钻研,不断总结积累训练经验,积极尝试新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训练水平。
六、教练员在训练中要做到纪律严明、制度严格和过程严谨,使运动员养成一种良好的训练作风。
七、教练员要建立运动员档案,同时要关心和爱护每一名运动员,增强运动队的凝聚力,使运动队成为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
八、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教育运动员爱护场地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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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赛前如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各种适应性比赛练习,教练员须事先向部主任请示,待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以便协调各方面事宜。
十、在备战省大运会比赛期间,前期一般每周训练2—3次,后期应坚持每天训练。
十一、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如有事不能组织训练,要向部主任请假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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