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灰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正确操作。 2 范围
适用本公司灰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3 责任
质量管理部 4 内容 4.1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4.2 试剂
硝酸铵(AR级) 4.3 仪器与用具
天平(精确至0.01g)、药典筛(二号)、坩锅、表面皿 4.4 操作步骤 4.4.1 总灰分测定法
供试品粉碎成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取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锅中,称重(准确0.01g),缓缓加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恒重。根据残渣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的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4.4.2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取上项所得灰分,在坩埚中注意加入稀盐酸,用表面皿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 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
编码:SW10-04-005-00 灰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第2页共2页 滤纸上,并洗涤至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滤渣连同滤纸移至同一坩埚中,干燥,炽灼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含量(%)。
4.4.3 计算公式: m2
总(酸不溶性)灰分(%)=----------×100%
m1-m0
式中:m0——为空称量瓶质量,g;
m1——为干燥前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m2——为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4.5 注 意
4.5.1 供试品如为固体,应先粉碎。 4.5.2 水洗一定要至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
4.5.3 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灰化时应将温度逐渐升高至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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