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的通告通知
各部门 / 全体职工:
为规范企业管理 , 经企业领导研究决定,按以下要求严格履行职工打 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 、全员出勤推行考勤打卡记录制度;
2 、全部工作日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一定到
指定打卡机长进行打卡;
3 、打卡机的监察管理: 前台负责监察管理。 任何人不得破坏考勤设施,凡成心破坏考勤设施, 一经查实严肃办理, 并处以二倍考勤
机价钱的补偿。
4 、打卡其余事项管理:
1 )因工作或其余特别原由致使不可以准时打卡,由自己供给部门负责人署名的有关手续证明 ( 如病假单 / 事假单等申报行政处作为考勤依照);
2)录不到指纹时,一定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有关手续交行
政处存档或主动到前台处登记进企业时间。
3)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不履行打卡考勤。
二、处分规定
1. 迟到:晚于企业开端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
第一次:迟到在 15 分钟之内,罚款 10 元;迟到 15-30 分钟之内,罚款 2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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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迟到在 15 分钟之内,罚款 20 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迟
到 15-30 分钟之内,罚款 50 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三次:迟到在 15 分钟之内,罚款 50 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迟到 15-30 分钟之内,罚款 100 元,扣除当月全勤奖,视为旷工。
2. 早走:早于企业下班时间下班且未经领导审批赞同的, 视为早走。
职工无故早走视为旷工办理。
3. 脱岗: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视为脱岗。脱岗是严重的违
纪行为,将视为旷工。
4. 旷工:按平时薪资的二倍进行处分,当月累计旷工 3 次以上,视
为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能够与职工排除劳动
合同。
5、忘掉打卡者由自己申请,主管领导署名可算有效考勤;代别人打
卡, 一经发现 , 当事人两方各扣罚 100 元/ 次。累计出现 3 次以上,视为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能够与职工排除劳动合同。
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严格履行。
上述规定 跟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能需要对上述规定政策进行改正,所以企业保存依据法律规定随时改正、补充、取销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的权益,职工将以书面的方式收到条款改正等方面的通知。
批准人:
制作人: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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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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