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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交底

2021-04-12 来源:爱go旅游网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编号 毕节市光彩工程 深圳市达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水上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水上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水上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水上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未配戴安全带和悬挂安全网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施工。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 / 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水上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水上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水上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水上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挂蓝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水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和配备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2 / 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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