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8-12-29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0年亚运会前完成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市和建设广东“首善之区”为目标,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统筹兼顾,通力合作,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市水环境出现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目标
以污水治理为主、调水补水为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城乡统筹,全市治污,实现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
(一)污水治理。
建设并完善包括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提升
泵站等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要求,完善中心城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6个区,下同)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实现珠江广州市区段、中心城区主要河涌截污,主要污染源接入污水处理系统。农村地区中心镇按照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调水补水。
通过取水、引水、蓄水、提水,促使中心城区有关河涌
水系的河道达到水体循环及水系联通,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同时补充河涌生态用水。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片区、西南部片区、中东部片区及南部片区4个片区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
(三)河涌综合整治。
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河道清淤、景观创建以及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重点进行中心城区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至2010年,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各类工程估
算总投资486.15亿元,其中包括污水治理184.73亿元(含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调水
补水27.59亿元、全市河涌综合整治119.33亿元、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9亿元以及中心城区雨污分流145.5亿元。估算总投资额中,市本级投资362.36亿元(其中市水投集团融资216.86亿元,市城投集团融资145.5亿元),区一级(含县级市,下同)投资123.79亿元。
具体任务如下: (一)污水治理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污水治理工程估算投资共计184.73亿元,将建成38座污水处理厂、75座污水泵站、1140 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同时建设覆盖白云、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32个镇(街)所属的245个村、65.93万农村常住户籍人口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 中心城区。
2010年6月30日前,中心城区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分4个片区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同
时对白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补助1.3亿元。
各片区工程建设任务包括:
北部片区(以白云区为主):新建污水处理厂5座(含
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泵站9座、管道280.75公里,增加处理能力25万吨/日(含从化市10万吨/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人
和镇及钟落潭镇共36 个村,涉及农村常住户籍人口161814人。
西南部片区(荔湾区):新建污水泵站1个,建设管道4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中东部片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新建、扩建
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泵站2个、管道89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44万吨/日。
南部片区(海珠区):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泵站1 个、管道62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0 万吨/日。
2. 其他区(县级市)。
2010年6月30日前,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
化、增城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拟建污水管网704.2公里、污水处理厂30座、污水泵站62座。同时,市补助这些区(县级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28个镇(街)的209个村、49.74万农村常住户籍人口。
(二)调水补水工程。
配合上述4个片区污水治理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
估算投资27.59亿元,开展中心城区4个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主要建设人工湖1个、闸泵自动化控制系统2个、泵站24座、水闸37座、连通河涌17处,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河涌的生态补水。
1. 北部片区。依托白云湖水利工程、流溪河左干引水
工程,对石井河流域的河涌进行补水。
2. 西部片区。包括芳村和大坦沙群闸联控工程,主要
解决花地河及大坦沙地区的河涌补水。
3. 中东部片区。依托前航道三涌联合补水工程,向沙
河涌、猎德涌、车陂涌进行补水。同时,对东濠涌进行调水补水。
4. 南部片区。实施海珠区群闸联控工程,主要解决石
榴岗河、黄埔涌、马涌的生态补水。
(三)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估算投资119.33亿元,
综合整治河涌121条,整治总长度388.52公里。
1.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6个区共整治66条河涌,整治长度240.64
条,其中主要河涌29条,整治总长度154.33公里;一般河涌37条,整治总长度86.31公里。
同时,组织开展有关河道清淤工作。 2. 其他区(县级市)。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计划整治河
涌共计55条,整治总长度147.88公里。 (四)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228处水浸街
地段的治理工作。其中,越秀区26处,荔湾区66处,天河区39处,海珠区70处,白云区20处,黄埔区7处。
(五)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雨污分流。
四、责任分工 (一)市、区分工。 1. 建设任务分工。
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的污水治理工作,负责从
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指导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并负责组织建设西航道引水补水工程、前航道引水补水工程。
中心城区6个区负责辖区的污染源摸查、雨污分流改造、辖内污水接驳到市政污水管网、河涌综合整治、辖区内污水治理工程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水浸街治理工程。荔湾区负责建设西南部片区调水补水工程,海珠区负责建设南部片区调水补水工程。
其他区(县级市)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污水治理
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投资计划以及各项工程倒排工期计划),报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本辖区污水
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摸查,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 建设资金分担。
中心城区的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建设
项目以及主要河涌综合整治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费),调水补水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统筹解决。一般河涌综合整治资金,由市、区按1:1共同承担。
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污水集中处理工
程,所需资金由市承担大部分,从化市承担小部分;其他工程由从化市自行解决建设资金。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自行解决建设资金。
各区(县级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市按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农村常住户籍人口给予补助,其中对从化市按1000元/人、其他区(县级市)按800元/人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
(二)市有关部门分工。
1.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发动群众,积极引导
舆论,支持污水治理、调水补水以及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2. 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将水环境治
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 市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以及各有关
职能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5.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整治以及对逾期未达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关闭。
6. 市监察局:负责同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7. 市财政局:负责概算评审工作;为中心城区越秀、
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和黄埔等6个区和从化市设立专门的水治理工作资金帐户,定期划拨工作经费,确保资金需求,同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8.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污水处理、河涌整治等工程用
地手续的审批和用地指标的保障。
9. 市建委:负责本方案所涉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协
调各区(县级市)的征地拆迁;牵头组织对工程方案的会审,协调城建口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整合审批程序,快速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牵头负责组织全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10. 市水务局:统筹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负
责制订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相关工程设计要点;合理规划市政污水管网,配合市建委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配合市规划局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选址工作;负责新建小区雨污分流与接驳的监管工作;会同市水投集团等单位合理测算工程建设资金方案;指导开展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作;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
农村污水治理;会同市物价局、环保局商定出台鼓励企业将污水自行处理或主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奖励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制订鼓励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节水的政策。
11.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
生产使用农药以及畜牧业污染源排放的监管,配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
12. 市卫生局:制订医院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处
理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综合执法检查。
13.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工业污染源摸查;配合市
法制办出台《关于禁止向河涌排放污水的通告》,牵头组织加强污染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违法环境行为,包括依法整治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以及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重点开展对白云区以及流溪河流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对2009年6月底仍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提请关闭;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偷排、乱排污水等违规企业和单位名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4. 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的
选址工作,负责河涌整治征地拆迁红线的审批。
15.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污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涉
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工作。在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时,负责同步敷设污水管线、雨水管线。
16.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珠江和市区河涌的水面保洁工作,制订禁止向河涌倾倒垃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
17. 市物价局:负责制订新的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
办法,适当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18.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排污企业经营登记管理工作,
配合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检查、整改、关闭等执法工作。
19. 市城管局:配合市环保局、水务局,查处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
20. 市公路局:负责协调并办理有关公路开挖审批工
作。
21. 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制订《关于加快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通告》、《关于加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向河涌排放污水的通告》、《广州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通告》、《广州市排水管理规定》 等文件,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提出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意见。
2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做好污水、
排水等工程建设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审核有关交通疏解方案。
23. 市拆迁办:牵头负责按照市场价格,根据各区具体
情况制订拆迁补偿标准。
24. 市水投集团:承担市本级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
的融资任务;负责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工程的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从化市4个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泵站的建设;对中心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开展查漏补缺;完成沙河涌、猎德涌综合整治工程;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从化市4个污水处理厂的营运管理;对各区开展污染源摸查及雨污分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各区做好辖区污水接驳到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动有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领导负责制。
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对2010年亚
运会前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即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建设业主的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实行阶段性及最终统一考评,把污水治理、调水补水、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各地、各单位有关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市成立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
称市治水领导小组),由张广宁市长任组长,苏泽群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陈如桂秘书长、向恩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物价局、工商局、城管局、公路局、法制办、公安局交警支队、拆迁办以及市水投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治水办)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张虎担任.各区(县级市)相应成立本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市长)任组长。
市领导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具体由市府办公厅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各区(县级市)政府加强领导,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
帅,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定期协调机制。
(三)简化手续,加快项目审批。
1.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除污水处理厂和大型、
大规模单体项目外,其他项目适当压缩审批手续。
本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视同项目建议书
(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表),市政府授权整体批复同意方案中所列项目立项,在4天内批复(或核准、备案)。
需单独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污水工程项目,2天内送
会审,接到会审意见后3天内批复。
污水管线、河涌综合整治类建设项目,立项后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同步编制,联合会审,分头审批。
2. 由市财政局负责20天内完成概算审核,并书面通知
到委托单位。征地拆迁专项费用合并到决算阶段审定。
3.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
会审,牵头制订本方案所涉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工作的简化办事流程,实行综合审批。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接到会审意见后3天内批复。
4. 由市水务局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和开工(施
工许可,含临时开工)批复。初步设计2天内送会审,接到会审意见后3天内完成审批(审查),财政投资项目概算委托市财政局评审,自筹资金由业主自行委托评审;开工(施工许可,含临时开工)申请,5天内出具批复意见。
5. 由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接到会审意见后3天内
(不含公告期限10日)批复。污水管线类建设项目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3天内批复。
6. 由市市政园林局、公路局负责自受理之日起5天内
完成对资料齐全的道路开挖申请的许可批复。
7.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自受理之日起3天内,办
毕市政道路开挖审批以及交通疏解方案所涉及的有关审核工作。
8. 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自受理之日起3天内,办毕余泥渣土排放手续。
9. 本方案所涉工程报建手续,可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各
区、县级市自行审批。
(四)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包括城管、环保、工商、水政、公安等在内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共同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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