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规范
一、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1.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15s;
② 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表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
2.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二、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1.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1)查看外观 ;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①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电源。
②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③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非消防电源。
(3)使用照度计,测量两个疏散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使用照度计测量正常照
明时的工作面照度,切断正常照明后,测量应急照明工作面的最低照度。
(5)系统复位。
2. 应急照明灯具清洁维护要求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要求。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 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低于5.0 lx。
(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3. 应急照明灯具清洁维护方法
(1)外观检查和清洁。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3)使用的应急灯具,不得让水进入灯体,如有水应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切断电源。
(4)定期对应急灯具进行测试,接通测试按钮,看是否能应急点亮,以保证灯具经常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此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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