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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12-14 来源:爱go旅游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1.28

• 【文 号】国卫人口函〔2020〕23号

• 【施行日期】2020.01.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人口函〔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托育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各类托育机构可依法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具体恢复入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指导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等,暂停开展线下培训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系人:人口家庭司梁效革、徐拥军

联系电话:************、62030585

传 真:************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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