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
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 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条 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 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 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
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 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
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 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
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 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 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
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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