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3、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吃东西、上网、看书报,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监控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主管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5、严禁非监控人员在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
6、监控中心监控人员应保持室内卫生,监控设备外观无灰尘为合格;
7、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8、每班当值监控员都要填写《监控设备的运行记录》,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监控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9、出现报警信号,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物管员进行跑点;
10、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