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工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对其进行审查;按公司及业主的要求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第三章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第四条 发放原则
一、不得将外部劳务队伍员工工资全部支付给劳务队伍负责人,必须进行直接或监督发放。
二、外部劳务队伍员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三、对劳务队伍未按照规定支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按规定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条 发放程序
一、工经部在与外部劳务队伍办理劳务合同的签订时,应督
促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标准、支付项目和支付形式等内容,并明确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支付形式上,采取月支付现金的方式。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签订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工经部备案,由工经部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同时还应上报一份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存档。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经理部劳务管理人员提供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
二、 外部劳务队伍必须以现金形式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时间、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加
班时间、应发项目和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对方签认等),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按规定保存2年)。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三、在支付外部劳务队伍员工工资时,先由外部劳务队伍填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财务部,由项目部财务核对,确认金额无误后,财务按确认后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发放时必须由财务部、工经部和外部劳务队负责人一同到施工现场监督劳务施工负责人把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发放工资过程中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办理签认手续,付款时要核对身份证和领工资人是否相符,双方要核对工资金额是否正确。工资发放完以后,财务部、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把外部劳务队伍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整理装订成册备案。
经理部要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自觉接受公司及业主等相关部门检查,经理部党、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经负责人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要时刻掌握劳务队伍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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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劳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序性姓名 号 别 身份证号码 工资 金额 劳务队伍本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备 注 1.本工资是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时间段的工资,此期间的工资已全部付清,不存在遗留问题,双方一经签字,项目部对此期间的工资不再负责;2.请农民工本人核对工资数额,如有不符请及时向 2
用工单位核实;3.农民工本人不得伙同劳务队伍负责人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高额工资,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原数扣回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劳务队伍财务制表: 劳务队伍负责人: 经理部财务负责人: 经理部劳务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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