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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08-11 来源:爱go旅游网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项目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各种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止“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及时掌握新的安全生产动态和各种制度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搞好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类型:

单纯性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等。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项目月检、公司季检、上级抽检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检查等。

专业类检查:机械设备检查、行政消防保卫检查、卫生检查、环保检查等。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查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2、查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建立与落实, 3、查现场隐患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操作行为, 5、查安全生产设施及劳保用品使用, 6、查现场布置、文明施工、消防保卫,

7、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生活设施, 8、查工伤事故的报告处理和内业记录等。 三、检查频次规定: 定期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周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各分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不定期检查

1、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每日巡检制度,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频度,对高危险性的作业实行旁站监督。

2、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3、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4、交接检查(验收):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达到合格要求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

四、检查手段:

根据检查类型的不同,检查组织部门可选择相应的检查表或根据检查目的自行编制检查表或罗列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手段包括:

现场检查、现场检测、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等。

五、检查要求:

(一)、每次检查要有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通报。对于情况较差,问题较多的项目,除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外,要进行适当处罚;

(二)、对于每次检查中存在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由检查组织单位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应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三)、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接受和正确对待上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积极整改;项目经理部也应根据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特别要注意抓好班组班前班后检查、责任工长日间巡查、安全员日、周检制度以及安全例会制度。

六、检查用表:

项目经理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七、检查结果处置:

(一)、对于一般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或当场改正; (二)、对于有发展成为事故隐患的问题或行为,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对于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落实;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

重大违章行为,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检查部门要监督整改过程,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对一般性问题或可当场改正的可口头通知,对事故隐患或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要下达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制 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本项目部制订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中查出或发现的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检查部门、人员要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安全管理部经分管生产经理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指令停工进行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当场指出, 进行纠正。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严重程度;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预算、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5、凡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进行整改。

6、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整改期限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及时通知整改复查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单位、项目,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告整改通知书签发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及时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单位领导负责,及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在规定限期内百分之百的整改。

8、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展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公司/二级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9、公司、二级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10、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12、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而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13、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的,由安全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14、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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