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项目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当日本工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项目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向上级汇报;
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要求
1、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岗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调整;
2、项目领导配以项目各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项目领导调度,项目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部统一安排;
3、各部室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要提前报项目领导调度;
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00前到协调办公室签到;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7、项目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工区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项目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重点、难点以及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施工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四、处罚
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1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10元; 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工区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2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日 期 2017年 月 日至 2017年 月 日 地点 职务 值班室 带班领导(签字) 带 班 领 导 责 任 内 容 1、检查当班水、电、气、暖及设备设施; 2、消防器材、救援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上岗人员持证上岗、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4、应急通讯电话机报警设施概况; 5、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有无“三违”现象; 7、当班人员出勤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9、重点部位、生产区、库区等有无安全隐患。 检查不符合内容 待处理问题 值班记事 其他事宜 交班人(签字): 接班人(签字): 领导干部值班、带班记录
编制部门: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执行部门: 项目负责人
记录存档: 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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