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发挥各级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监督检查的系统化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确保加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有效的促进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落实:
1、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监督按人员组织形式检查分为: ①专职监督检查: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各生产区域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②班组监督检查: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充分利用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班组自我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本班安全生产;
2、定期监督检查
①定期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每月的6号、16号、26号举行公司范围安全监督大检查,有关人员必须在当天8点30分之前到安监部集合,不准迟到、缺席。
3、专项监督检查:为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大对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组织:
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参加人员:总工、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级及副总工,安监部、调度部、生产技术部、质检部、企管部、机电部负责人。
第五条 检查区域: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各进回风巷及井上、下各重要场所。
第六条 相关要求:
1、安监部必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提前考虑各检查
区域人员的协调,并加强参加安全大检查人员纪律及作风的监督和考核。
2、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监部的分工区域,对照检查项目和标准仔细全面地进行检查,不得走马观花,切实注重检查实效。
3、各检查组指派一人专门负责现场记录、组织本组人员上井后整理现场笔录,并下发检查通报。
4、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坚决按“四定”的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
5、安监部必须严格做好复查、督察并签属整改意见,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及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检查人员的责任:
检查组成员必须确保安全大检查后,各检查组所检查区域一周内不得存在静态安全及质量问题。否则将追究检查组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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