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工作面坍塌;
2、找顶不彻底;
3、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突泥、突水。
二、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
3、找顶不彻底;
4、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爆破作业违章操作。
三、隧道内装渣与卸渣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围岩失稳坍塌;
2、洞内照明光照度不足;
3、找顶不彻底;
4、作业区域机械、车辆对人的伤害;
5、卸渣车辆溜车、倾翻、挂碰;
6、粉尘及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四、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危险源、危害因素:
1、运输计划制订不当,车辆管理混乱;
2、隧道运输最小行车限界不能满足,或临时设施、支撑侵入限界;
3、警示标志、联络信号设置不当,或有缺陷;
4、进出洞人员不走人行道,不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运输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和养护;
6、车辆装载不合理,超限、超载、偏载、捆扎不牢,人货混装;
7、车辆运行时发生碰撞、擦剐、挤压等车辆伤害事故;
8、载人列车缺乏安全保证措施,车未停稳上、下人员。
五、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工作面光照度不足;
2、找顶不彻底;
3、围岩变形超限失稳、上一循环支护强度不足、工作面坍塌;
4、高空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5、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六、衬砌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作业面光照度不足;
2、衬砌时机选择不当、与开挖工作面距离过长;
3、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施工机具安全性能缺失或下降;
5、电线路短路,防水板施工引发的火灾及有毒、有害气体。
七、监控量测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监控量测方案不合理,元器件损坏,采集数据失真;
2、监控量测工作面未找顶、支护不及时,照明光照度不足;
3、作业平台防护不到位,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
4、富水和岩溶隧道安装量测仪器或钻孔作业时,出现突水、突泥等异常情况;
5、施工安全性评价等级不准。
八、施工排水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富水软弱围岩、岩溶隧道突水、突泥;
2、排水设备不足或损坏,排水能力不够;
3、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施工用水浸泡地基;
4、洞口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
5、有水地段电缆线破损漏电;
6、施工排出的水质不符合标准,污染环境。
九、通风与防尘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供风量不足,通风不畅;
2、隧道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3、粉尘超标;
4、通风系统破坏。
十、供风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空压机附件失效;
2、供风管管材不合格,供风管使用中有破损、漏风。
十一、供水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水质不符合标准;
2、蓄水池不牢固,无防护棚和防护栏或损坏;
3、抽水机电机绝缘失效,电缆线漏电;
4、供水管道有裂纹或闸阀失效。
十二、供电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作业地段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隧道施工照明不足;
2、高压输电线路距人行道安全距离不够;
3、电缆线破损或线头裸露;
4、电工作业人员防护不当。
十三、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质隧道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分析判断不准确;
3、初期支护施做不及时,支护强度不足;
4、量测数据失真,信息反馈不及时;
5、瓦斯隧道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浓度检测工作不到位,通风效果差。
十四、斜井、竖井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
2、富水长大斜井、竖井的抽排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抽排水设备配置不足;
3、斜井无轨运输道路坡度过大,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
4、斜井有轨运输轨道养护不到位、调度指挥不当,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
5、竖井提升系统信号和制动失灵、调度指挥不当,运行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等。
十五、全断面岩石掘进机(TBM)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吊装作业钢丝绳断裂、吊钩脱落、限位器失灵;
2、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中作业人员防护不当;
3、通过软弱围岩、岩爆、小岩溶、膨胀岩、高瓦斯等特殊地段;
4、刀具、刀盘、主轴承等失效;
5、施工运输指挥不当、信号和制动失灵、超速、超载及机械故障等;
6、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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