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第三方检验报告和与购进批次产品一致的出厂检验报告,采购部采购时应向供货者索取相关证件并保存好;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食品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主要根据采购清单、采购合同进行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采购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部负责人批准。采购清单、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指定的统一保管,防止泄密。
4.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数量、交付、相应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可注明验证的方式。
5.生产负责人和采购部根据生产情况,库存情况制订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执行。采购部及时做好进货台帐。
6.对采购的产品可以由如下几种验证方式:进货验证、到供方现场实验验证。
7.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测验、观察、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主要采用检验室进货检验、采购部进货验证,供方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到供方现场实施验证等几种方式。
8.当进货验证采用核对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时,应对主要技术参数逐项与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核对,并在验证记录中反映核对的过程。
10.每次进货,需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11.采购部必需把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做好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如发现登记记录与实际数量不符,将对采购负责人追究责任;杜绝使用回收产品作为我厂的生产原料。
中山市海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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