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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酒店火灾事故

2020-07-30 来源:爱go旅游网
金明酒店火灾事故

2007年10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金明酒店发生火灾。区消防大队接报后1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扑救,街道办事处李辉副主任、安监办潘主任等领导先后赶到现场,并组织调查工作。大火烧毁了该酒店一楼大堂及二、三楼部分客房等财物。由于疏散及时,无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xx万元。 一、金明酒店基本情况

金明酒店位于325国道番村村委番一村工业区,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营旅业、沐足、桑拿。法人代表梁格豪(男,40岁),酒店消防设施基本齐全,但经营多年,设施、设备较陈旧,酒店东西两头备有一条消防通道,员工人数约5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金明酒店经理杨跃兵(男,30岁,贵州省人)与部长吴小艳(女)在酒店一楼大堂将一塑料桶酒精(20公斤)分装到小玻璃瓶。装完小玻璃瓶后,杨跃兵将抽酒精的管子里遗留酒精倒在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酒精,试图检查酒精的纯度(担心酒精掺假),不料引起大火,大火从导管直接引燃了还未上盖的塑料酒精桶,并点燃了旁边的窗帘布。杨跃兵等人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救,但火势太猛,无法扑灭,大火从一楼大堂一直往上

燃烧,波及二楼三楼。报警后10分钟消防官兵赶到。经过半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控制。此时,大火已将一至三楼烧得面目全非。 三、火灾事故原因 1、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1)酒店经理杨跃兵消防安全意识严重缺乏。杨跃兵作为酒店经理、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消防知识极其薄弱,过度低估酒精的瞬燃程度,在旁边摆放大桶未上盖的酒精情况下,居然在旁边点火试燃,以致酿成大火。 2、火灾事故间接原因

(1)酒店对安全不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落实。经调查,

金明酒店经理即此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杨跃兵无进行任何安全教育和培训,而组织下层员工的安全教育更是空白。安监人员多次检查中督促其加强培训,均出现拖拉、不落实现象,特别是近两个月来,安监办、区消防大队组织的培训班,该酒店都不派人参加,假如参加了,或许能很好地防止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2)酒店负责人不重视安全,没有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酒店法人代表梁格豪长期不露面,而是委托酒店经理负责管理工作。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很难得到落实。调查中还发现,前任经理姚吉运(已辞职)参加过注册安全主任和消防培训,管理上相对比较

到位,而今年3月份杨跃兵接任后,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混乱,梁格豪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管理上出现脱节,给酿成事故创造了条件。

(3)消防器材管理不当,关键时刻起不到作用。调查中同时发现,火灾初期,酒店保安员第二次在二楼取灭火器时找不到(尽管该酒店是按要求配备的),这情况正好与我们安监人员在多次检查中发现灭火器不按规定摆放、个别灭火器过期失效和个别应急灯不亮的现象相吻合。充分体现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形式化,始终没有把安全的重要性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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