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发展的制约与破解◎李高元
张
莉
张
峰
【内容简介】文章总结了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总体情况,指出共享经济发展存在共享平台权责不对
等、潜存法律和道德风险、大数据技术易形成新的垄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息不对称诱发市场失灵等问题。最后,从健全法律法规及监管职能、全面扶持共享经济创新、完善信用体系,强化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共享经济;制约;对策建议
共
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媒介等数据平台,将供给方闲散资产的使用权暂时性转移,通过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需求方
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共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共享经济发展。2016年7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发布,国家发改委编制了建设“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项目方案,将共享经济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将成为世界级的共享经济平台,国家支持和政策利好成为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据《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达到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预计未来几年共享经济仍将以40%的速度保持增长,截至2025年,占比将攀升到20%左右(曾玲,2017)。从用户体量看,累积注册用户超过31亿人次,共享平台上的个体服务者数量累积近1亿人次(张孝荣,俞点,2018)。共享经济进一步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扩大了就业和收入渠道,全面提升民众生活便利度和幸福指数。
创造价值,从而实现增加供给方收入和降低需求方成本的“多赢”经济模式。共享的实质是强化使用权、弱化所有权,主要体现为降低需求方成本、增加供给方收入。然而,共享经济加快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亦不容小觑。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概况
2008年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外出现Uber(优布打车)、Airbnb(爱彼迎租房)等共享经济平台。2010年,国内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先后成立,标志着我国共享经济正式出现。随之其他领域的共享平台也不断涌现,住宿领域出现途家网、蚂蚁短租、小猪短租;众包领域出现京东到家、人人快递、e快送;知识技能领域出现猪八戒网、名医主刀,金融领域出现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等。目前,我国共享经济初创企业数量已超过1100多家(不包括P2P金融)(张孝荣,俞点,2018),共享经济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引擎,成为全民参与的一种积极消费模式。
2016年3月,共享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发改委联合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绿色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享平台权责不对等,潜存法律和道德风险。共享平台与资源供给者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与资源
需求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目前大多数共享平台还没有以法
GansuFinance/甘肃金融/17
G甘肃金融ANSUFINANCE律法规或合同的形式明确权责关系。当平台出现破产、经营困难或违法导致的财产冻结或扣押时,就会出现资源供给方的报酬与需求方的押金难以返还的情况。如共享单车平台收取的押金在99元至299元之间不等,约定押金可原路退还,但出于使用习惯,大多数消费者不会选择即时退款,潜存“资金池”风险隐患(赵桂华,2017)。另外,共享平台进入门槛较低,规范约束不足,在共享经济初创企业中有半数已经获得融资,共享经济行业整体获投比例超过50%(张孝荣,俞点,2018)。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未及时跟上的情况下,融资可能会演化成“以平台融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从而加剧资金道德风险,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参与者财产损失。(二)大数据技术容易形成新的垄断,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共享企业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用户匹配和动态价格调整,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体验并降低交易成本,用户数量和交易次数的增加又会作为共享经济的正效应来不断完善大数据系统,两者相互促进。但是先进入共享经济发展的平台组织凭借先入优势不断完善核心技术,操作和控制该领域市场,排斥新进入该行业的其他平台,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壁垒。另外,垄断平台可以凭借技术垄断优势自主定价,甚至哄抬平台使用费,将一部分优质资源供给者排除,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长远发展。(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息不对称诱发市场失灵。供给方和需求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交易,是一种完全依靠双方自律的无人监控的交易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效率的提高往往需要供需双方的诚信良好。但是,各行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社会信用不佳,导致共享经济交易成本上升,技术层面上的大数据搜集的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却难以降低道德风险和市场失灵的概率,共享经济模式则难以进一步推广。另外,部分公众信用意识的缺乏导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甚至恶意破坏共享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和惩治措施不完善,违法成本过低致使不能对信用犯罪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对策建议(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平台监管。传统经济模18/2018年第4期
式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需建立健全共享经济的顶层设计,强化对共享平台的监管。共享平台既对线下的闲置资源筛选整合,又对线上的服务和信息进行优化披露。应探索侧重行业准入监管和网络信息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双头监管”模式,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共享平台中个人或企业准入、退出标准及信用评级制度,实现科学监管和有效运作。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和劳动强制保险,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及提高风险危机处置能力,最大化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二)打破行业壁垒,加强全面扶持。加大对共享经济创新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规律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公平科学的准入规则,最大化杜绝寡头垄断。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间及共享经济行业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对于有资质和发展前景的共享经济组织或平台,政府应尝试建立共享经济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在全社会营造资源节约、优化利用的氛围,培育大众的共享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共享经济的宣传,既要在政策上让民众看到政府的支持推介,又要在实践中让其体会、参与并分享便利及好处。(三)完善信用体系,强化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培育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搜集信用信息,形成各方合力的共享经济信用平台。督促参与共享经济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强化信用意识,披露共享信息,以此降低信用风险。加大对平台或个人信用缺失、隐私泄漏、非法集资、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保险金缴纳制度,例如共享平台在押金收取时都要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确保其即使倒闭押金也能够收回,从根本上维护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权益。F参考文献:[1]张孝荣,俞点.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趋势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2]赵桂华.共享单车押金监管探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7,(4).[3]曾玲.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发展路径探讨[J].学术论坛,2017,(4).(特约编辑:昝国江编审:荆勤忠校对: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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